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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遭南宁一民警入室猥亵和殴打警方最新回应来了

女子自称遭南宁一民警入室猥亵和殴打警方最新回应来了

  去年8月30日,章女士租住在南宁市丰泽公寓内,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强制猥亵,还拿走其5000元现金……

  章女士事发前在四川成都居住和生活。去年8月底,她到南宁喝满月酒,在青秀区厢竹大道5号丰泽SOHO租了一间公寓。

  入住当晚8点半左右,她点了外卖。9时许响起敲门声,她以为是送餐小哥就开了门。没想到,从门外冲进来一名男子。

  章女士说,在她拒绝男子的无理要求后,男子开始翻找她携带的行李箱。她担心对方继续伤害自己,便主动提出给他500元钱。

  章女士说,但男子嫌钱少,没答应。后来她把金额提高到2000元,男子还是嫌少,并在第二次提出猥亵她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再次殴打了她。

  强制猥亵结束后,男子拿着她的手机和身份证,和她一起乘出租车赶到中国银行南宁埌东支行,她取了5000元钱给男子后,男子才放过她。

  章女士,称做完笔录后,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还给她。为了自身安全,她很快返回成都。此后她接到警方通知,又回了一趟南宁。

  这次,嫌疑人韦某的家属和她见面,提出可以私下补偿她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不过,章女士拒绝了。她向对方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要求,但对方最终只肯拿出2.6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2019年9月29日,事发30天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章女士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目前,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今年4月26日,南湖公安分局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认为章女士应按法定程序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因此不予受理信访。

  今年5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认为: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因此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今年5月,章女士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韦某刑事立案。检察院电话告知章女士已经受理。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分局民警韦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我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等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核查。

  韦某已于今年年初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并被取消警衔及人民身份,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我分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办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全面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强化警示教育,全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害群之马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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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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