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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

  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第三秘书科、第四秘书科、第五秘书科、第六秘书科、第七秘书科、第八秘书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文书科、人事科、行政科、信息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督查室(包括:决策督查科、议案提案办理科)、大型活动管理科、大型活动协调科、大型活动指导科、政策法规科、项目综合管理科、项目建设管理科、项目建设协调一科、项目建设协调二科;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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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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