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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俗文艺正名:王凌对我通俗文艺研究的理论贡献

为通俗文艺正名:王凌对我通俗文艺研究的理论贡献

  本世纪初,福建通俗文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凌老师接连在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主办的《神州》杂志发表了三篇论文,为通俗文艺正名:《什么是通俗文艺--为通俗文艺正名之一》(《神州》2001年第8期)、《浅谈通俗文艺的主流--为通俗文艺正名之二》(《神州》2001年第10期)、《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通俗文艺--为通俗文艺正名之三》(《神州》2002年第1期)。

  关于什么是通俗文艺,理论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上世纪80年代,以邓丽君为代表的港台流行歌曲、琼瑶为代表的言情小说、金庸为代表的武侠小说风靡内地,受到大众的欢迎,也引起了正统学者的恐慌。但是港台通俗文艺的引进不仅没有被扼杀,因其为大众喜闻乐见的特性,最终被主流意识所接纳。同时它又催生了内地通俗文艺的兴起。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可谓通俗文艺之集大成者:小品、相声、歌舞、杂技……文学方面,以公安文学为首的通俗文学迅速占领市场,各地纷纷创办公安探案类期刊,发行量都在数十万份以上。通俗文艺的兴起,引起学界有识之士的重视,通俗文艺研究会应运而生。摆在通俗文艺研究者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什么是通俗文艺?

  给通俗文艺一个明确的说法,是通俗文艺在新时期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所必然提出的诉求。当时对于什么是通俗文艺有不少模糊认识,有人认为通俗文艺为民众喜闻乐见就是好作品;有人认为通俗就是庸俗的别称。这些模糊认识不利于通俗文艺的发展。对此王凌认为,任何片面性的界定都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他认为要给通俗文艺一个中性的界定。因为,任何时代的通俗文艺,都是精品和非精品存于一体,精华和糟粕汇于一炉。如果这个判断成立,那么我们应当进一步研究的是,通俗文艺作为某一类别文艺形式的概括,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应当说,王凌要给通俗文艺以中性的界定的判断是成立的,这是他对通俗文艺的历史与现状长期思索、深入研究所得出的正确判断。中性的界定避免了对通俗文艺或全盘肯定、无原则唱赞歌,或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片面的错误的观念。因而他对通俗文艺主要特征的分析概括就更具说服力:从宏观角度看,通俗文艺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其一是通俗性(从创作特点看),其二是平民性(从创作服务对象看)。文艺创作的通俗性,保证了通俗文艺易于为广大平民百姓所接受;而创作服务对象的平民性,则决定了通俗文艺的创作者们必须注重通俗性。二者互补互动,不可或缺。他还进一步引用我国明代通俗文学大师冯梦龙关于宋人通俗,谐于里耳等论述,指出冯梦龙所说的通俗、里耳,即通俗性与平民性。

  通俗性与平民性,准确抓住了通俗文艺的主要特征,从而抓住了通俗文艺的本质。这样,他给通俗文艺下定义便顺理成章:如果一定要给通俗文艺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我的初步表达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中广泛流传,为平民百姓所接受和欣赏的文艺即为通俗文艺。给事物下定义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不仅需要扎实的功底,对研究对象尽可能详尽占有资料,更需要理论的胆识和勇气,需要善于宏观把握的敏锐眼光。王凌老师对于通俗文艺特征的分析、对通俗文艺所下的定义,可谓鞭辟入里,揭示了通俗文艺的本质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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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通俗文化理论导论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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