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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人非法进入武鸣大明山保护区试图采矿被阻止

一伙人非法进入武鸣大明山保护区试图采矿被阻止

  8名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伙人员随身携带镰刀、铁铲、金属探测仪、淘矿船以及一袋大米,护林员随即汇报站领导。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将该伙人员带回保护站办公室进行详细询问并做好笔录。经调查,该伙人员未办理任何入区手续,6时左右从上林县拉最进入大明山保护区,此行目的是为了到保护区天坪区域挖矿。保护区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他们进行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教育,没收了随身携带的采矿工具,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近年来,未经批准非法进入广西大明山保护区采摘八角、安装狩猎铁夹等行为时有发生。为维护大明山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广西大明山管理局通过合理配备站点护林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借助司法力量成立南宁市首家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等,加强对保护区进行监管和执法,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广西大明山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取和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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