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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某酒吧发生一起奇葩的打架斗殴案。

广西南宁 某酒吧发生一起奇葩的打架斗殴案。

  广西南宁,一男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也在酒吧消费的两名男子。酒吧喝酒结束后,双方又到餐厅继续喝酒。期间,双方比谁的微信、余额有10万,男子比不过后,叫了七人来帮忙,并将对方一位男子殴打至轻伤,最终打人一方七人被刑拘。

  事发当天晚上,男子何某与韦某相约到酒吧喝酒。在酒吧喝酒过程中,何某等人认识一名陌生男子及其朋友阿强。众人推杯换盏过后,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双方决定转场继续喝酒。

  众人乘车离开酒吧来到一家餐厅后,又叫服务员拿了很多酒过来。可在喝酒过程中,双方却因比谁的手机支付宝、微信的余额多过10万,发生了争执,双方都认为自己比对方有钱,谁也不服谁。

  何某一气之下,马上通过手机摇人。陌生男子随即也拿手机喊人,但没人愿意来。最终陌生男子因见对方人都到了,于是赶紧开溜。

  不曾想,陌生男子的同行好友阿强因醉酒没能及时离开,成为何某、韦某等七人的出气对象,并将其殴打至轻伤。

  警方接到报警后,先后将何某、韦某等7人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7名嫌疑人年龄在16岁至30岁左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现在有些年轻人喝了酒,都忘记自己是姓什么了。居然和陌生人喝两场后,比余额多,比输了就要打人。真是目无法纪,必须严惩!

  有网友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有网友认为是寻衅滋事罪。其实两种意见都对。但只能以一条罪名追责。具体而言: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扰乱公共秩序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为立案依据,而寻衅滋事罪不仅要有一人轻伤,同时还要造成了公私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且其行为还扰乱了公共秩序。

  具体到本案中,何某等七人无事生非,在餐厅内殴打他致轻伤,造成了餐厅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且扰乱了公共秩序,即其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用手机叫人来的,也不论是谁提议摇人的,只要参与其中的,有一个算一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具体而言,无论是被打的被害人,还是餐厅老板遭受的经济损失,7名犯罪嫌疑人都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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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西南宁市酒吧事件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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