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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协助开展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和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配合做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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