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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划局简化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南宁市规划局简化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近日,市规划管理局与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围绕市委《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解读宣传报道的通知》的要求,简化流程,减少或取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所需时限,逐步实行“审管分离”工作目标所开展的一系列规划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所涉及的取消设计红线环节、批准方案后直接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技术审查、《南宁市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公示公告和修改限制的规定》等系列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汇报交流。

  座谈会透露,6月8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公示公告和修改限制的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从过去的单纯进行行政审批转变为行政审批与提供服务并举,加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

  城乡规划公示公告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公示公告以及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的公示公告。

  根据规定要求,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可采取新闻媒体主要刊登通知城乡规划制定、修改以及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的公示信息的公告。通知公示信息的公告应当在公示期前刊登、市规划局网站(南宁规划信息港)、市规划局公告栏、城乡规划展示点(市规划展示馆)公示需要公示的内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现场公示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等四种方式进行。

  小区公共绿地成停车场、新小区宣传的停车位数缩水市规划部门表示,涉及小区重大规划变更的必须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进行公示公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变更内容: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市规划局网站(南宁规划信息港)、市规划局公告栏、市城乡规划展示馆等。公示公告后,如果需要听证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规定对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的公示公告进行了简化。时间由5天调整为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2家本地主要报纸刊登通知公示信息的公告3天。版面也改为刊登通知而不是整个修改内容,篇幅会比原来要小,也不再需要在电视上滚动播出。

  一些变更情况也将不需要公示公告。比如发规划许可证后到后续部门审核,多少会有一些修改,属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消防通道、分隔变更、避难要求等的修改,不影响间距、日照且没有销售的情况下,从减轻企业负担考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可以不需公示。

  规定提出,对公示公告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公示公告期内通过合法的公示公告反馈途径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公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公示公告的反馈意见将通过公示公告期间现场设立征集意见箱、市规划局在市局和分局设立公示公告热线电话和信件投递地址、市规划局网站上设置意见征询专栏和收集公众意见等途径收集。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且在已经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中未明确的规划许可,应当在建设工程所涉区域、市规划局公告栏、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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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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