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 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杨波)11月2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南宁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意见》),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了南宁市网约车的投放方式、运价、车辆准入条件、驾驶员准入要求等,并细化网络平台公司的职责,为规范发展网约车提供依据。
据悉,在南宁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要求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该市有相应分支机构及服务能力,须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不少于60平方米的营运驾驶员培训、学习场所。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准入门槛”也比该市普通出租车要高。其中,5座三厢小客车和7座乘用车辆轴距均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取得南宁市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及交强险;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南宁市户籍或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并取得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网约车驾驶员要通过网约车经营者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可按程序转化为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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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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