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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零星剩余房源2021年第一次开盘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零星剩余房源2021年第一次开盘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零星剩余房源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二)报名方式:本次开盘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本次开盘报名范围的准购人家庭需提前登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方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进行注册和验证;并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指南详见本通告附件1),如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的准购人,可前往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惠民安居·风岭北苑4栋选房大厅),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线。

  (三)报名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的经济适用住房,故本次开盘报名条件为:

  1.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有效,编号范围在JSF201600013-JSF201901583及编号为JSF201500439的2人户(含)以上申请家庭可报名本次所有房源。

  2.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有效,编号范围在JSF201600013-JSF201901583及编号为JSF201500439的1人户申请家庭只能报名建筑面积60㎡以下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33套房源,建筑面积60㎡以上房源32套、60㎡以下房源1套。(特别说明:上述房源均为历年已选房销售后,因购房人自身等原因未购买的房源。其中邕宁滨江幸福小区、康岭花城、昊壮上乐湾、富宁新兴苑壮锦大厦四个项目已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购房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抵押,申报上述四个项目的申请家庭请先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银行咨询是否符合条件,若选房后不能办理购房手续的,将面临被起诉撤销购房合同的风险)

  房源分布:昌泰清华园21套、安吉华都3套、鑫利华花城2套、邕宁滨江幸福小区3套、康岭花城1套、昊壮·上乐湾2套、富宁新兴苑壮锦大厦1套。

  户型与面积:二房一厅(建筑面积60.95㎡-62.2㎡)的2套、二房二厅(建筑面积55.79㎡-80.39㎡)的21套、三房二厅(建筑面积80.80㎡-93.94㎡)的10套。

  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路东68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1套房源。户型与面积:二房二厅户型14套,面积79.14㎡-80.39㎡;三房二厅户型7套,面积93.94㎡。销售许可证号:南高房预字〔2016〕第36号。

  按《关于调整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34号),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层住宅2593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层住宅2565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5元/㎡。

  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3-2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3套房源。户型与面积:二房一厅(建筑面积60.95㎡)、二房二厅(建筑面积67.19㎡)、三房二厅(建筑面积87.51㎡)的各1套。销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6)第357号、南房预字(2016)第356号、南房预字(2016)第120号。

  按《关于调整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C区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6〕17号),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C区高层住宅(带电梯,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最高销售价格为2915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7511元/㎡。

  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园三里1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套房源。户型为三房二厅,建筑面积为80.80㎡、85.15㎡。销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6)第364号。

  按《关于调整鑫利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高层和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6〕36号),鑫利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7#、8#楼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为3015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7298元/㎡。

  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关路5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3套房源。户型与面积:二房一厅(建筑面积62.20㎡)的1套、二房二厅(建筑面积60.51㎡)的2套。销售许可证号:南房商备字第号、南房商备字第号。

  按《关于调整邕宁区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4〕36号),邕宁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的住宅2808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的住宅278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5元/㎡。

  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套房源。户型为二房二厅,建筑面积67.70㎡。销售许可证号:南房商备字第号。

  按《关于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5〕14号),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的住宅2956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的住宅2928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5元/㎡。

  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16-1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套房源。户型为二房二厅,建筑面积为55.79㎡和69.22㎡。销售许可证号:南房商备字第号、南房商备字第号。

  按《关于调整江南区乐贤路“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4〕40号),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2802元/㎡,不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277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5元/㎡。

  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4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套房源,户型二房二厅,建筑面积为79.02㎡。销售许可证号:南房商备字第号。

  按《关于富宁新兴苑小区壮锦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44号),富宁新兴苑壮锦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的住宅2950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的住宅2922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7298元/㎡。

  (一)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准购家庭,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优先购买选项,并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注:应用原件拍照或扫描)。经审核通过的,可按照优先户入围购房,并在开盘通告的入围名单中公布。如在报名时间段内不上传相关优先证明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优先入围购房,其入围和选房按普通准购人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进行排序。

  经审核,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其入围和选房按符合优先购买条件准购人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进行排序。

  (一)一户准购人只能选择报名本次开盘项目的一个户型,报名后因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或要变更报名户型的,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在报名时间段内不办理放弃报名或变更报名手续,入围购房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线上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其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购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报名入围购房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房的,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退出保障资格手续,并将有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超面积差价款计算方式: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开盘报名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围参加选房的名单并公布,对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将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线上系统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领取方式将在项目开盘通告中另行公布告知),准购人若因逾期未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加线上选房的,其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四)参加开盘报名的准购人家庭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与申请资格时申报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在开盘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报变更,未按时申报变更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无法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准购资格,其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

  (五)《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本次选房将采取线上选房的方式,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线上选房。

  (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七)《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八)若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少于开盘销售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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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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