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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手车过户办理指南

南宁二手车过户办理指南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需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公车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车销售统一》原件或者其他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属于私人之间车辆转移的,可在驻车管所站点内的二手车交易税站点开具二手车销售;如原车主为单位企业的转移,需先到市国税局或地域所属的市国税局分点办理二手车交易税)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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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个人二手车转让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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