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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5家环评机构及19名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报

广西15家环评机构及19名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报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环评机构及罗岭东等19名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4〕4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我厅及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从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进行了日常考核,并对2015年度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

  综合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考核结果,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章以及《通知》第四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15家环评机构(见附件1)及19名环评工程师(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被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尤其突出,且连续两年度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12个月。

  (二)责令2015年度日常考核3次(及以上)不合格或被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出现2次(及以上)质量差的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6个月。

  (三)责令2015年度被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出现1次质量差或3次较差的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

  (四)责令2015年度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罗岭东、杨俊秀限期整改12个月,赵瑞梅限期整改6个月,陈长江限期整改3个月,对刘曦等15名环评工程师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一)上述环评机构及人员整改期间广西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不得受理上述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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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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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导读:前一段时间,某地环评报告抄袭“做样子”引发关注。类似情况是个案,还是有一定普遍性?半月谈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当前环评行业鱼龙混杂,乱象不少。环评报告书有模板,不同项目之间可套用,有的环评机构凭过往经验推测或主观臆断,替换模板中的关键参数和结论,一份新的环评报告就出来了。恶意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现

  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西湖景区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我局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对在杭州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37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

  9月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调整出版等6项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告。通告显示,原计划于10月15、16日举行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顺延至11月26、27日举行。详情如下:关于调整出版等6项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告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

  8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意见的通知》,经对提出申辩的36家环评单位和28名环评工程师的理由进行校核,采纳16家环评单位和7名环评工程师的申辩理由,其余20家环评单位和21名环评工程师所列申辩理由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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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的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安排的通告。通告显示,中国人事考试中心拟对环评工程师等考试安排一次补考!详情如下:【重要通告】关于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的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安排的通告上半年新冠疫情散发、多发、突发,为控制疫情传播风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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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其中涉及注册环保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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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重新界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的适用范围,废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2020版)》,修订《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重大变动清单(2020年版)》,并针对该修改后的《通知》做出官方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原有钢铁、石化和火电三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代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修订中,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主要的源头防控制度[1],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文将水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而CO2减排措施可行性论证是碳排放影响评价中重要一环[3-4]。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是“十四五”期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5]。水泥行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准发布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1月30日开始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报送的《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

  日前,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23〕5号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省镔鑫钢铁集

  1月16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鹤山工业城污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拟对鹤山工业城污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项目概况:扩建二期工程(12000m3/d)及现有一期工程(12000m3/d)工艺改造,合计24000m3/d。二期工程二级生

  1月16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27、28日,注册环保工程师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7、18日,11月4、5日。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安徽印发《安徽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23年1月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指南包含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碳排放核算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指标、核算和水平分析方法,以及减污降碳措施、监管和管理计划的相关要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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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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