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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简介

广西简介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34个市辖区,702个镇,424个乡(含58个民族乡),104个街道办事处,1651个居委会,14364个村委会。首府为南宁市。

  3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蒙山县长坪瑶族乡人民政府驻地从东护村迁移至长坪村。4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钟山县望高镇、羊头镇划归贺州市八步区管辖;设立平桂管理区,管辖贺州市八步区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公会镇、水口镇、大平瑶族乡、西湾街道办事处和新划归八步区管辖的望高镇和羊头镇;平桂管理区管委会作为贺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相当县(区)级管理职能,驻贺州市平桂南路。9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德保县马隘乡、兴业县洛阳乡分别改为镇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地处祖国南疆,位于东经104°26—112°04,北纬20°54—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广西区位优越,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东邻粤、港、澳,北连华中,背靠大西南。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结合部,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广西周边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接壤。东南与广东省省界线公里,东北与湖南省省界长约970公里,北面与贵州省省界长约1177公里,西面与云南省省界长约632公里。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线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2.47%。东西最大跨距约771公里,南北最大跨距(南至斜阳岛)约634公里。全自治区聚居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民族。2001年总人口4788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32.79%。

  2007年广西人口出生率14.19‰,人口死亡率5.99‰,人口自然增长率8.20‰。总人口从上年的4961万增至5002万,增长0.8%。常住人口4768万,其中男性2510万人,女性2258万人,分别占52.65%和47.35%。人口状况呈如下特点:

  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728万,乡村人口3040万。人口城镇化率36.24%,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抚养比持续下降。在常住人口中,总抚养人口1504万,其中14岁以下少年儿童1062万,65岁以上老人442万。以3264万15~64岁人口计算,抚养比为46.08%,比上年下降0.52个百分点,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为32.54%,老年抚养比为13.54%,分别下降0.64个百分点和0.12个百分点。

  人口受教育程度提高。6岁以上人口中,受教育人口占总人口的94.15%,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年,比上年提高0.25年。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比例为5.94%,其中男性文盲率2.49%、女性文盲率9.51%,城镇人口文盲率3.22%、乡村文盲率7.59%,15~54岁青壮年文盲率1.31%。

  低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显现,长期以来高于国际正常标准(103~107之间),200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29.25。长期的出生性别比造低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2007年4岁以下人口性别比为121.62,5~9岁为119.56,10~14岁为119.84,15~19岁为121.04。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世居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另有满、蒙古、朝鲜、白、藏、黎、土家等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1794万(2006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其中壮族人口1518万,分别占自治区总人口的38.5%和30.8%。

  壮族是广西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桂西、桂中地区的南宁、柳州、崇左、百色、河池、来宾6市。靖西县是壮族人口比重最高的县,达99.7%。汉族在各地均有分布,在南部沿海及东部地区较为集中。瑶族散居在各地山区,相对集中在柳州、桂林、贺州、百色、河池、来宾6市,设有恭城、金秀、富川、巴马、都安、大化等6个自治县。苗族主要居住在融水、隆林、三江、资源、龙胜、环江、西林、南丹等县(自治县),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苗族人口最多,约占全自治区苗族人口的40%。侗族主要分布在三江、龙胜、融水等自治县,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人口最多。仫佬族主要分布在罗城、宜州、柳城等县(自治县、市),其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人口最多。毛南族主要聚居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回族主要居住在桂林、柳州、南宁、百色等市及临桂、灵川、鹿寨、永福等县。京族主要聚居在东兴市江平镇。彝族主要居住在隆林、那坡等县(自治县)。水族散居在南丹、宜州、融水、环江、都安、兴安、河池市金城江区等县(自治县、市、区)。仡佬族主要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

  广西是以壮族为主体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份。1958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此外,从1951年起,先后批准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多个自治县:1951年建立龙胜各族(侗、瑶、苗等)自治县,1952年建立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1953年建立隆林各族(苗、彝、仡佬)自治县,1955年建立都安瑶族自治县,1956年建立巴马瑶族自治县,1958年建立防城各族(京、瑶、苗)自治县(1993年撤县设区,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县经济政策待遇),1984年建立富川瑶族自治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7年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988年建立大化瑶族自治县,1990年建立恭城瑶族自治县。至2007年,全自治区有民族自治县12个。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先后批准苗族、瑶族人口较为集中的西林县和凌云县从1992年起,资源县从1995年起享受自治县政策待遇。1984~1999年,自治区先后在乡镇一级行政区域中建立民族乡63个,批准(1996年)平南县大鹏镇享受民族乡政策待遇。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东兰县民族乡2个。2005年,批准田林县弄瓦瑶族乡并入八桂瑶族乡、福达瑶族乡并入八渡瑶族乡,凌云县力洪瑶族乡并入玉洪瑶族乡。2007年,全自治区设有民族乡58个,其中瑶族乡46个,苗族乡8个,瑶族苗族乡、回族乡、侗族乡、仫佬族乡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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