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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指持不雅视频威胁政法委索要5000万工程项目被判5年对方落马遭双开后她申请

女子被指持不雅视频威胁政法委索要5000万工程项目被判5年对方落马遭双开后她申请

  她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5年,没想到服刑4个多月后,当初报警的那名政法委落马遭“双开”,如今她申请再审。

  姐姐鲁女士介绍说,妹妹育有一名女儿,今年10岁,“孩子4岁那年,妹妹与丈夫离婚,小孩判归妹妹。”

  “南宁与钦州之间有高速公路相连,车程大约一小时,周末或节假日她会回老家看望女儿。”鲁女士说,妹妹和女儿感情很好,晚上有空还会和她视频聊天。

  鲁女士对记者回忆说,2020年11月底是妹妹女儿的生日,此前妹妹曾说要回老家陪女儿过生日,还要给她买新衣服。眼看女儿的生日愈来愈近,大约是11月28日,鲁女士打电话问妹妹哪天回老家,发现她手机一直关机,连续打了两天都是如此,她便向南宁警方报警求助,希望查找。

  后来,鲁女士收到一份崇左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称该局已于同年11月27日凌晨5时,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鲁芳刑拘,羁押在崇左市看守所。

  原来,早在2020年11月24日下午5时左右,时任广西崇左市委、政法委的陶某,来到崇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警称,同年10月19日有一个叫鲁芳的女子找到他,要求限期给她5000万元以上的总包工程项目,否则将把不雅视频发给上级纪委,但他没有答应,要求处理。

  后来陶某还称,同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间,鲁芳接着来到崇左市要求与他谈判,他曾问她“你一个女孩子怎么有能力去接重大项目工程,对方说拿到项目后可以马上转包出去,她起码能拿到10%至15%的利润分成。”

  办案人员说,鲁芳的笔记本内容证实,她是有目的、有预谋地接近成功人士,发生性关系后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威胁对方把项目拿到手,具体实施计划的步骤是,第一步与他认识,第二步,和他有关系,第三步,跟他提要项目,第四步,“我已经把这个橄榄枝抛给他了,不是我向你征求意见,我只是通知你把项目给我做,因为这是你欠我的。”第五步,项目到手。

  2020年4月,当时还在那家公司任职的鲁芳,在一次饭局中经人介绍与陶某相识,当时他们互留了微信,饭后各自散去。

  同年8月30日,陶某到南宁出差时,邀请鲁芳等人一起在南宁市茶花园路一家饭店吃饭,当晚他喝醉酒后被人送到南宁市青秀区某大酒店入住,鲁芳一同前往,当晚两人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一名证人称,同年10月,他听陶某说,鲁芳以已跟他发生了性关系为由,不停地给他施压索要项目,不给项目就威胁要到纪委告他,还说要找他老婆闹,甚至威胁发到网上人肉他。

  鲁芳被抓获后说,同年9月中旬,陶某开始不接她电线日,她独自开车从南宁到崇左找到陶某,对方对她很冷漠,这令她很生气。第二天中午,她在微信里对陶某说,想找点工程做,陶某问她想做啥工程,她说想做市政、房建等工程,陶称可以帮她留意一下。

  鲁芳坦承,自己曾向陶某索要工程,并给出7天期限,“之后我见他仍然未给我工程做,我就催促他离婚,要他跟我结婚,但他始终没有同意。”

  公诉机关认为,鲁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责,被告鲁芳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她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也有异议,认为鲁芳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认为该案侵害的客体亦不是财物,鲁芳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平果市法院审查查明了相关事实后认为,鲁芳采用威胁、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查,被告人鲁芳为获得工程项目提成这一非法目的,以陶某曾与她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为由,多次通过发信息、举报、曝光、现场威胁等方式威胁被害人陶某,以达到获得5000万元总包工程的目的。

  平果市法院还查明,鲁芳曾就职于某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道取得工程项目后交给该集团将获得一定提成,她向被害人陶某敲诈勒索5000万元工程项目,目的系为获取工程项目的提成,故应根据5000万工程项目可获取的提成认定为犯罪数额,被告人鲁芳两次供述分别提到,她取得工程项目可以获得5%甚至8%的提成,证实她主观上是为了从中获得利益,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她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为5000万元*5%即250万元比较符合该案实际。

  2022年3月4日,平果市法院一审宣判称,鲁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同年6月21日,该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原、政法委原陶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陶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活动。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赚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征地拆迁推进、奖补资金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某严重违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报道称,依据有关规定,陶某被“双开”,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陶某落马后,今年3月初,鲁芳向百色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请求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她无罪。

  她说,她与被害人陶某是情人关系,微信聊天记录记载的内容是双方感情从热络到冷漠,随后发展到怨恨、互相攻击的争吵状态,其中涉及到两情相悦、互相关心、谈婚论嫁、涉及到人身攻击、也涉及到工作,包括该案所谓的项目,但无论言语多么过激,本质上仍然属于男女之间的感情纠纷和口舌之快,“原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摘取一小部分微信聊天内容来认定我采取了威胁方式索取陶某财物,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

  鲁芳同时认为,该案中的所谓项目不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客体要件,她主观上没有向陶某索要财物的故意。

  她说,陶某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由此说明她亦是受害人之一,“此案有人情案关系案之嫌,希望能立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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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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