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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工程(隆安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工程(隆安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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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工程(隆安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6:10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隆府土征补〔2021〕1号

  为保障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工程(隆安段)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项目用地涉及我县城厢、南圩、那桐、雁江、乔建等5个镇共15个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和实地放线放桩用地范围为准。

  (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建(构)筑物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增建二线工程建设项目(隆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隆政办发〔2015〕20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我府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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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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