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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披露原因、影响及对策。

  公司的主营产品白砂糖主要用于食品、医药、化学及生物工业。主要客户包括海天味业、加多宝、娃哈哈等需求量大、信誉好的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和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糖的专业经销商。报告期公司榨蔗量169.14万吨,生产机制糖为23.19万吨。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机制糖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所处行业为制糖行业,制糖行业具有自己特有的生产特点,一般情况当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榨季生产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甘蔗来源于公司与蔗农签订的订单合同蔗区,包括南宁市六城区、武鸣区、宾阳县等甘蔗种植户。

  报告期公司机制糖的销售仍维持经销商为主、终端为辅的经营模式。公司糖的销售为现货交易,价格随行就市,采取顺价销售方式,公司主要参考郑州白糖期货、南宁、柳州等主要食糖交易市场的现货价格、广西主要产糖集团的销售价格综合确定。同时公司针对市场变化灵活运用,采取与战略客户通力合作,保持重要客户良好关系,加强新客户的开发,以稳定市场份额。

  食糖既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食品工业及下游产业的重要基础原料,与粮、棉、油等同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我国食糖消费量的增长速度近年超过生产量的增长速度,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消费增长潜力最大的食糖市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习惯的转变和消费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农村食糖消费的增加,未来我国的食糖消费存在着巨大的增长潜力。此外,我国食品工业、饮料业、饮食业等用糖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我国食糖工业消费的稳步上升。随着制糖行业逐步向优势地区集中和转移,我国的产糖省区数量逐渐减少。广西是我国最大的原料蔗和蔗糖生产省份,糖料蔗种植面积、原料蔗和食糖产量均达到全国总量的60%左右。广西作为全国重点糖业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区位、资源、政策优势,紧紧抓住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全力推动糖业快速发展。目前,甘蔗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生产的优势特色产业,也成为广西经济的支柱和中国糖业的支柱。

  我国食糖生产整体上体现出“增产-降价-减产-涨价-增产”的周期性特点。食糖和糖料的产量会受到上年食糖价格的影响,当上年食糖价格上升或是高企时,在高糖价的刺激下,蔗农会增加种植面积和资金投入,导致当年食糖产量大幅增加;与之相反,在上年食糖价格下降或处于低谷时,蔗农会减少投入甚至改种其他农作物,导致当年食糖产量下降并带来食糖价格的回升。报告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全球食糖消费需求下降,2020年行业处于糖价下滑探底期,2021年报告期内,糖价有所回升。

  总体来看,受生活水平提高、饮食习惯改变和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未来中国的食糖消费还将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执行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半年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雅公司”)是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南宁糖业做强做大非糖子公司板块的发展规划,为支持舒雅公司经营发展,减轻舒雅公司债务负担,公司拟将前期对舒雅公司的借款人民币2,150.00万元,以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向其增资,相关债权转为股权处理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舒雅公司其他股东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均不参与本次增资。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150.00万元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舒雅公司增资。增资前舒雅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194.7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舒雅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344.7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68.89%变为76.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增资的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医用口罩、第一类医疗器械、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垫、湿巾、纸鞋垫、纸垫、纸巾纸、劳保用品的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货运。

  2.增资方式:采用协议增资方式甲方以持有的乙方【2150万元人民币】债权按增资定价转化为对乙方股权增资。

  4.增资金额:甲方以持有的乙方债权转化为对乙方增资的实缴资本金21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万元)。

  1.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债转股增资有关公告后,甲方对乙方债权款项【2150万元人民币】全部转为对乙方增资的实缴资本金。

  2.在甲方债权转化为股权增资前,双方完成本次债转股增资所需全部文件的签署,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需通过本次债转股增资的决议。

  3.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文件,逾期未提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债权转为增资实缴资本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资、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并向甲方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复印件及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和企业变更通知书。

  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舒雅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做强做大非糖板块战略发展规划,满足控股子公司舒雅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减轻其财务负担。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南宁糖业持股比例由68.89%变为76.91%,仍为舒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大力提升糖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向下游精加工领域拓展公司产业链,切实增强公司糖业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糖业”)拟以自有资金490万元与广西富之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林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为“南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糖生物公司”)。南宁糖业占南糖生物公司51.04%股权,为控股股东。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9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南糖生物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南宁糖业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糖生物公司经营范围:蔗糖、结晶果糖、高果糖浆、果葡糖浆、糖醇生产及销售;药用原辅料蔗糖、药用原辅料结晶果糖、注射用蔗糖、注射用结晶果糖的生产与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药品原辅料的生产与销售;纸及纸制品的销售;制糖设备制造及安装;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糖作物的种植;糖业产业链运营;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销售;原生中药材、植物提取物、营养产品、保健食品、健康产品、健康器材、电子产品、试剂、养生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糖醇、酒精、食品、医药类高新科技及装备(产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与交易、咨询服务;贸易等。(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5)责任承担:双方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南糖生物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南糖生物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南糖生物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股东构成:南宁糖业认缴490万股,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南糖生物公司总股本的51.04 %;富之林公司认缴470万股,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南糖生物公司总股本的48.96%

  (8)南糖生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蔗糖、结晶果糖、高果糖浆、果葡糖浆、糖醇生产及销售;药用原辅料蔗糖、药用原辅料结晶果糖、注射用蔗糖、注射用结晶果糖的生产与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药品原辅料的生产与销售;纸及纸制品的销售;制糖设备制造及安装;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糖作物的种植;糖业产业链运营;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销售;原生中药材、植物提取物、营养产品、保健食品、健康产品、健康器材、电子产品、试剂、养生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糖醇、酒精、食品、医药类高新科技及装备(产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与交易、咨询服务;贸易等(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各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各方应按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同期出资到位,双方具体出资时间定为本协议签订后45天内,且以下事项经南糖生物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以下事项未经南糖生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资时间延长至以下事项全部经南糖生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日内:

  南糖生物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 人,乙方提名2 人,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南糖生物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名、财务总监1名。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2)协议双方按照实缴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南糖生物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双方可以按实缴资本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如南糖生物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责任及债务的前提下,协议双方有权收回所实缴的出资;

  4)协议双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害南糖生物公司利益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协议双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南糖生物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双方在南糖生物公司登记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3)南糖生物公司发给协议双方的股东凭证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南糖生物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3)协议双方在南糖生物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南糖生物公司利益的,应向南糖生物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制订有关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南糖生物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南糖生物公司形式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对外融资、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采购,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及处置重大资产、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及可能对南糖生物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经理会由富之林公司组建,财务总监为经理会永久成员,经理会其他人员的设定、指派、任免均由富之林公司决定,经理会职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具体的议事细则由富之林公司制定、修改、废止,监事有权列席经理会。经理会享有南糖生物公司以下经营决策权:

  (1)对董事会授权预算范围内购买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及机构设置等事项的费用审批。预算外需要报董事会审议;

  (1)南糖生物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前,对糖产业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南宁糖业判断项目的风险较大(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南宁糖业可以选择退出公司,若富之林公司愿继续运营南糖生物公司推进项目,南宁糖业可要求富之林公司按公允价格收购南宁糖业持有的南糖生物公司股份,南宁糖业也可将持有的南糖生物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南宁糖业退出南糖生物公司后有义务配合南糖生物公司实施项目的各项安排。如果南宁糖业选择退出南糖生物公司,若富之林公司不愿意收购南宁糖业持有的南糖生物公司股份,也没有第三方运营公司收购南宁糖业持有的生物公司股份,则双方通过清算程序解散生物公司。

  2.项目实施后,如果某方选择退出南糖生物公司,另一方可以引入第三方经营,若另一方也不愿意运营南糖生物公司,双方通过清算程序解散南糖生物公司。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及双方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根据南宁糖业技术升级转型的需要,通过与合作方富之林公司在结晶果糖方面的技术合作,撬动南宁糖业整体的制糖产业链提升,实现优势互补,实现技术升级转型。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及法律纠纷风险。公司将协同控股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操作,通过积极的应对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公司投资组建南糖生物公司,有利于公司积极推进糖业科技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拓展公司产业链,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南铝箔公司”)5.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拟转让南南铝箔公司5.65%的股权的行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未能预计,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南南铝箔公司5.65%的股权,挂牌底价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未能预计,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的议案》。挂牌底价以不低于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的价格转让,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未能预计。

  因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暂不确定,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南南铝箔公司5.65%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南南铝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铝箔、板、带等系列铝加工材料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各类铝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各类铝产品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需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的设计、加工和销售;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安装工程的设计、制作及施工;铝制品包装纸、纸套筒的设计、加工和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并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了永桂专字(2021)第73032号审计报告。南南铝箔公司资产在审计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账面值为人民币74,826.4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6,845.49万元。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32096号),评估结果如下:经用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南南铝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9,596.59万元,较账面价值26,845.49万元,减值7,248.90万元,减值率27.00%。公司持有南南铝箔公司5.65%股权的评估值为1,107.21万元。

  经用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南南铝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9,596.59万元,较账面价值26,845.49万元,减值7,248.90万元,减值率27.00%。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南南铝箔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4,826.4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47,980.9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845.49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64,259.38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47,980.9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6,278.44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减值10,567.04万元,减值率为14.12%;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减值10,567.04元,减值率为39.36%。

  经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南铝箔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股权转让的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南南铝箔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南南铝箔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9,596.59万元。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依据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股权转让的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不涉及南南铝箔公司职工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南铝箔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变更,依然由南南铝箔公司承担。

  从公司主业发展及投资回收考虑,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南铝箔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未能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交易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南宁糖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许春明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独立董事孙卫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根据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同意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前期对控股子公司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2,150.00万元,以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向其增资,相关债权转为股权处理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90万元与广西富之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南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占该控股子公司51.04%股权,为控股股东。(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南南铝箔公司5.65%的股权,挂牌底价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未能预计,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同意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前期对控股子公司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2,150.00万元,以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向其增资,相关债权转为股权处理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90万元与广西富之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南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占该控股子公司51.04%股权,为控股股东。(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南南铝箔公司5.65%的股权,挂牌底价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未能预计,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详情可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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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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