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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技校职改办〔2022〕1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宁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南宁市技工院校从事理论教学、实习教学、技能教学和教研等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我市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自治区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2022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络化申报,即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一)申报评审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要求执行。

  (二)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范围、条件规定。从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技工院校的人员,无职称人员申报限于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人员申报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南宁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

  (三)破格申报应符合本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南宁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凡考核不称职、不参加以及没有考核材料的人员(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对学信网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子以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提供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系统直接共享数据,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1.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参保且申报前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不含当月),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如在外地参保且能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一并提交审核,经南宁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今年本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见附件1),清单以外的材料不需要提供。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校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认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同意推荐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不得推荐。

  南宁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8-9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为单位和主管局公示、审核、呈报申报人材料阶段;11月为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230元。申报材料审核后,按交费通知转账到指定账户。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 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继续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个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的,在评委会内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议,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审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回复当事人。

  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技校职改办〔2022〕1号)

  6.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pdf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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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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