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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南宁数字新高地 助力南宁高质量发展

打造南宁数字新高地 助力南宁高质量发展

  随着5G、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发展,万物互联化、数据泛在化的大趋势日益明显,数字能力成为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数字技术创新、最大程度释放数字红利,成为“后疫情时代”应对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普遍共识。

  近年来,南宁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积极推进数字南宁建设,推动南宁数字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2021年,南宁市被认定为首批三个自治区级数字经济示范区之一。为加快南宁市数字经济发展,我市着力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空间信息等数字经济产业链上开展“项目为王”招商引资工作。

  南宁市抢抓强首府战略实施、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机遇,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数字产业化实力明显增强。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2020年我市数字经济规模达1738.4亿元,占GDP比重36.8%,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329.7亿元,占GDP比重为6.97%,产业数字化规模为1395.7亿元,南宁市数字经济企业6400多家,占全区的58.4%,南宁数字经济规模占广西数字经济规模的23.7%,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核心关键力量。二是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南宁农业大数据基地投入运营,横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产数字化试点项目基本建成。三是跨境数字产业蓬勃发展。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数字经济高端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五象新区、高新区、青秀区等集聚区,核心基地框架基本形成。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稳步推进,南宁综试区跨境电商进出易额超过21.6亿元,在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中排名前列。

  南宁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能力日益增强。一是“信息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目前,南宁市累计开通5G基站1万多个,实现主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成为国家5G首批试点城市。二是数据中心建设渐成规模。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发展数据中心产业,打造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核心集聚区,全市已建、在建互联网数据中心共20个,规划承载能力11.6万架标准机架,机架规模占全区总量的42.5%,南宁市在全区数据中心布局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巩固。三是抢先打造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语音智能等新兴领域,布局中国—东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为城市管理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同时积极打造立足广西,面向东盟的北斗时空信息产业生态链,加快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中国—东盟卫星大数据中心、南宁市卫星数据应用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遥感卫星产业及应用发展。

  我市主要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为底座,多园区、多基地、多平台承接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基地的重点区域位于五象新区、高新区、青秀区,其他县、区和开发区结合各自发展优势,按照“规模化、差异化”的原则,形成布局科学、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组团。全市已建、在建和规划有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南宁五象远洋大数据产业园、中国—东盟地理信息与卫星应用产业园、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华为—南宁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等园区、平台,着力激发我市数字经济人才活力、增强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不断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南宁高质量发展。

  我市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除强首府战略外,广西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南宁配套《南宁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等文件。

  (一)面向东盟开展数字化建设补助。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被评为自治区面向东盟数字化示范标杆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运营,面向东盟开展业务的数字经济园区,以数字经济产业为主体,入驻机构并实际性开展业务有3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8个,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有5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5个,每个给予80万元补助;有10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开展服务的数字经济企业,年业务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的,每年优选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数发〔2022〕9号)

  (二)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奖补。重点扶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产业,以及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通讯设备、车载智能设备、智能养老设备等智能终端制造业,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旅、制糖、汽车、机械制造等领域的高端软件产业,小语种智能翻译、智能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生活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2018年后在广西注册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上述领域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

  (三)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奖补。对在广西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首次获自治区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期满后获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所需资金从广西科技计划资金中统筹安排;首次上榜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业互联网百强的企业,进入前10名、11—30名、31—100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进入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给予差额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

  (四)数字经济初创企业奖补。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实际投资(不包含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中的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投资,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补,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大数据初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租金减半。《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

  (五)信创企业奖励。对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的产品生产企业,落户并在广西生产的予以分类奖补,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或软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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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农业大数据基地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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