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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居民两个月水费1.6万多元,物业:水费应由业主承担

水费、电费,大伙儿平常都会交,

但不知道小伙伴们平时会不会留意

每月自己在这些方面花了多少钱?

家住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的廖女士

就反映说,

最近,

她家这两个月的用水量

一下就涨到了近4000吨,

1万6千多元的水费可把她吓了一大跳。

廖女士说,9月11日,

绿城水务工作人员在抄水表时

发现了她家的水表走速飞快,

随即帮她关闭了表后水阀,

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小区物业告知了她。

小区业主 廖女士:

比平时多走了3980多立方的水,大概估计是16000多元钱。

媒体记者在廖女士

近一年的水费查询单上看到,

每两个月,

廖女士家最高用水量也不过是35吨,

水费为94.15元。

廖女士说,

经抄表人员现场查看发现,

这两个月,她家的用水量之所猛增,

可能是连接水表的地下水管漏水所导致。

小区业主 廖女士:

初步估计可能是水管爆了,应该是埋在地下的那一节水管爆了。

看着这段手机视频,

廖女士说,之前一打开水阀,

附近下水道的井盖边沿就会冒出水流。

如今虽然她已自行将暗埋的水管

更换为了明管,

水表也恢复了正常。

但面对1.6万多元的“天价”水费,

她实在有点难以接受。

廖女士说,之前,

她也曾找过小区物业,但答复是,

小区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所产生的水费问题,

住户应该与绿城水务公司协商。

但绿城水务公司说,

按照“表后管道的维护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

表后管道的漏损应当由用户承担”的规定,

好像也就只能自己给上万的水费埋单。

可廖女士认为,

由于她们的一户一表

是安装在楼栋后面的角落里,

平时也不会刻意关注,

如果物业人员能加强巡查及早发现,

就不会产生如此大的浪费。

小区业主 廖女士:

有个阿姐时常在这里拉货,我就问了一下她,她说这个起码有,流了差不多一个月还是一个多月这样,一直流着哗啦哗啦地流着那个水,那我就觉得奇怪了,你物业不应该及时发现的吗?不应该有巡逻的吗?

不过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已经尽到了巡逻的责任。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现在太阳大,冒出的水在地面可能没有形成很大的水量,所以说,即使走过去,你也不会是认为它是有问题的。巡查肯定是有人在巡查的。处理方案就是,表后那肯定是她业主自己承担。

律师建议,

根据2020年修订的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

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

并交其统一管理后,

方可使用”的规定,

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

看是否能追究

有关部门供水管道维护管理的责任。

另外,

物业虽然只对小区公共设施

有维护管理的义务,

但根据签订《物业合同》,

物业也应当有“巡查中发现问题

及时告知”的附属义务。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谭京凯:

本案当中,如果说确实有证据、有证实说,物业对这个水管爆裂这一块,没有告知情况存在一个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话,那么,业主也可以考虑说是,将物业方一并的通过法律途径去划分各自合理的一个责任。

对此,

你觉得这笔“天价”水费

该由谁承担呢?

点个

广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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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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