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宁资讯  资讯

广西两辆桂A奥迪高速飙车!交警一查:司机俩是父子关系

8月25日,

在大多数人都在忙着过七夕佳节时,

有这么一家人,竟拿生命当儿戏,

开着两台奥迪,在高速上飙车……

8月25日,

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

在南宁南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

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

到了下午4时30分左右,

一黑一白两辆桂A牌奥迪小轿车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因为这两辆车在经过高速测速点时,

行车速度非常快,

被高速路面上的测速仪拍了下来。

待两辆车到达南宁南收费站检查点时

被交警拦停。

在问话中民警了解到,

两辆车的驾驶员是父子关系,

车上所载乘客为一家人,

趁着七夕佳节到北海游玩并带回来了海鲜,

想着快点回到家中共进晚餐,

没想到不知不觉就超速了。

儿子(左),父亲(右)

经核查,

黑色“奥迪”车速为151km/h,超速 25%

白色“奥迪”车速为164km/h,超速36%

最后,

父子俩均被交警依法处罚款 200元

记6分的处罚。

关于超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第二条第五款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证记6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 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 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在高速上飙车是对自己及他人的

生命安全不负责的行为。

高速公路不是赛车场,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十次车祸九次快,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不要超速行驶!

点个

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930老友记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