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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商户私建围挡遭业主极力反对,商户:为了孩子安全...

近日,

南宁市昊壮上乐湾小区业主黄先生

向媒体报料,

称小区内的一间托管中心

占用绿化带私建围挡,

将公共空间占为己有,

严重影响小区环境,

也引起了不少业主的不满。

媒体记者在现场看到,涉事围栏长约20米,

占用1号入口与2号入口中间的公用区域。

据业主称,

业主与托管中心就是因此而发生冲突。

商户私建围挡遭反对

业主:占用了绿化带

业主黄先生说,今年6月初,

位于小区1栋1单元1楼的瑞钜教育托管中心

就在户外场地搭建起了一个铁围栏,

不仅影响小区美观,还圈占了公共用地。

业主 黄先生:

本来1楼是有5个消防栓的,现在被围起来了,等于说3个消防栓被侵占,有消防安全隐患。

另一位业主黄女士则表示,

由于围栏处在走廊的中间位置,

因此,

对于从走廊尽头出入口进出的业主来说,

确实造成了不便。

业主认为,小区临街空地属于公共用地,

托管中心占为己有侵害了公共利益,

应予以拆除。

商户:已付一年30万租金

出发点是为了孩子安全

对此,

瑞钜教育托管中心负责人彭园长表示,

因为相关部门要求托管中心

要有专门的户外活动空间,

所以才将商铺门前的空地用铁围栏围住,

用作孩子们的户外活动场所,

而且,就在前不久,

她也刚与小区开发商

南宁市昊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并付了一年30万的租金。

瑞钜教育托管中心 彭园长:

我们也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才围起来这些我们租用的铺面 的,而且商铺的公摊和业主的公摊是分开的,一楼和二楼是商铺,二楼也是我全部租用,所以到二楼的走廊也是全部我在用。

彭园长说,

托管中心是利用小区沿街商铺改建,

出于对孩子安全成长的考虑,

圈占公共用地实属无奈,

“担心小朋友跑出去,这就麻烦了,

所以围起来是为了孩子安全,

为了让家长放心,

业主不跟我们协调就投诉。”

物业:不知商户与开发商订合同

正协调双方处理争议

这家托管中心与南宁市

昊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租赁合同中,

到底是如何约定租赁范围的呢?

托管中心搭建围栏时,

小区物业又是否知情呢?

小区物业庞经理说,

瑞钜教育托管中心搭建围栏一事,

他们并不知情,

园方只是跟他们物业报备了装修,

至于彭园长提到的、提供的

与南宁市昊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合同,

物业经理表示“从未见过”。

庞经理说,他们作为物业方,

会进一步协调业主与园方之间的矛盾,

及时向相关部分反映此事,

尽早解决问题。

开发商:拥有走廊产权

但绿化带属全体业主所有

随后,

媒体记者联系了

南宁市昊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经理。

吕经理说,

他们的确与瑞钜教育托管中心彭园长

签订了租赁合同,

但是,

合同中并未约定公共用地属于可使用范围,

“除了商铺多出来的走廊是商铺的,

外面绿化带是公共的,

公共的就是全体业主的,

我们已经明确跟她讲了,

那个地方如果她围起来,

那就是她的事,

我们合同上没有讲到要租给她。”

媒体记者在双方签订的

商铺租赁合同中看到,

甲方同意乙方,

在上乐湾1栋1楼115、116、

117、118商铺门前的走廊围起来,

作为经营场所户外使用。

吕经理说,

对于业主质疑的走廊,

其实是属于开发商的商户用地。

南宁市昊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吕经理:

我们这个公摊已经摊到这个商铺楼梯,商铺是我们的,产权是我们的,那块公摊与业主无关,走廊就是我们商铺的,如果使用,那我们是没有违法的,没有占用公共用地的,我们的测绘面积上都有说明的,哪一块是公摊给业主,哪一块是公摊给商铺。

媒体记者联系江南区相关部门

暂未获得任何回复

对此,

媒体记者先后联系了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但工作人员都没有对此事给出答复。

律师:证明走廊产权所属是关键

志愿律师黄海林表示,

就目前双方有争议的问题,

业主和开发商都应拿出相关证据

证明走廊到底属于谁所有,

“如果不能证明走廊属于开发商产权,

那么,开发商应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

否则业主的投诉也将影响托管中心的正常运转。”

对此有网友认为:

私建就是不对的。

也有网友认为:

为了孩子的安全可以理解。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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