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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0后小伙纠集多人,将一男子残忍捅死!最新进展来了

本以为古惑仔什么的

早已经过时了

但还是有一些小年轻

一言不合就开打、动刀舞枪,伤人性命!

3月24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起案件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

柳州一名00后男子丁某某

因入住宾馆与被害人韦某甲产生矛盾

遂纠集何某某等多人

对韦某甲进行殴打,并用刀捅刺

造成韦某甲不幸身亡

宾馆开房产生矛盾

一男子不幸被捅死

(涉案人员)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丁某某与被害人韦某甲、莫某某均登记入住在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商务宾馆”同一楼层,曾因住宿琐事产生矛盾

2020年6月14日6时许,丁某某与韦某甲发生争执,丁某某遂将此事告知韦某乙(另案处理),韦某乙纠集龙某某、黄某甲、黄某乙(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何某某,携带刀具后与丁某某一同驾驶电动车寻找韦某甲、莫某某。

丁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与羊角山路交叉路口附近找到韦某甲、莫某某,便开始追逐二人至柳州市鱼峰区**路**号**栋**单元门口。龙某某、黄某甲持卡齿刀捅刺被害人,丁某某、韦某乙、黄某乙、何某某均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随后,丁某某、何某某等人分别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及120急救车赶至现场,韦某甲已当场死亡,莫某某送医院救治。经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韦某甲系因被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莫某某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鱼峰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重大案件侦办机制,并于14日17时30分许,先后将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侦查终结

日前,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以被告人丁某某、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丁某某、何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何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被告人丁某某、何某某

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这群小伙子

年纪轻轻就如此心狠手辣、胡作非为

一定要严惩!

要他们为此付出代价!

世上没有后悔药

一时冲动

带来的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把自己送上一条不归路

还是那句话

打赢了进牢房、打输了进病房

遇事一定要冷静理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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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柳州警方、中国检察网、掌上柳州(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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