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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名工人在出租屋内一氧化碳中毒遇难,事发一周未能善后

12月22日,南宁市富源新区的一栋民房内发生了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导致三人不幸身亡,今天其中两位死者的家属找到记者说,事情已经过去一周了,但都还没能处理善后,相关的责任和赔偿也没有定。

死者姑姑 陆女士:

来这里了他们就直接跟我说三个人在出租房里面,已经出事了,人已经没有了。

这位陆女士说,不幸身亡的三个人当中,有两个是她的侄子,还有一个是姓吴的工友,三人都是在那洪大道上安装路灯的临时工,12月22日晚上加班后,来到工头周先生租下的、用于员工休息的出租屋内休息,没想到就出了意外。

死者姑姑 陆女士:

他们是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三个人一起,那个法医是这么跟我们说的。

由于现场已经被警方封锁,记者没能进入到出租屋内,死者的妹妹告诉记者,事发的出租屋比较狭小,浴室和卧室只有一墙之隔,很可能是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不当,导致了他们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死者妹妹 陆女士:

应该给公司他们那边的人包工头出来给我们一个说法,为什么我们家人在他们租的房子里面出了事情,他们都不出来跟我们面对面的谈过,一个星期过去了都没正式谈过这件事。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那位周先生,他表示善后工作应该会有专人对接家属,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周先生:

房子是租来不是给他们单独用的,只是大家一起用中午休息各方面这些的,他们说现在在派出所这里等你们,这边有人安排人跟他们面谈了,我这边我现在不在南宁。

记者了解到,这两天辖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召集各方协调处理此事。那到底在这起事件中,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洋:

具体需要看我们这个案件具体的案件一个事实,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但是很明显管理方和业主方应该是存在有疏忽。

黄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三名死者,热水器生产商,房东以及租用房间的管理方这四方都有可能存在过错, 在无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家属可以去法院起诉涉嫌存在过错的另外三方,法院应当会根据具体的事实作出责任的划分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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