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标准来了!出租屋不得违规分割每间房最多住2人!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 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三、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 卫生间。
四、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宿舍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单位承租住宅小区的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符合前述第一、二、三条的标准。
“群租房”是指业主违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改变房屋结构、平面布局等把房间违规分割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或床位出租的房屋。“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将房屋拆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
一方面是对于部分低收入的打工者和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低价的房租才是首选;于是,不少房屋中介或个人利用这种心理,擅自改造起租金相对低廉的群租房。
但另一方面,则是相邻住户不满改造引发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乱接管道引起的排污堵塞,以及人员密集居住出现的洗漱、抽水声、脚步声等问题,一些业主还为此与承租户产生纠纷。
据本地媒体报道,南宁的江悦蓝湾小区、长堽路五里1号龙基传媒星城小区、怡和信苑小区、中海国际社区等小区都有群租乱象,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整治。
最夸张的是,一套4室2厅2卫的户型, 被改成有9房9卫,同时配了9台洗衣机,多时能有30余人同住。而楼下忍受嘈杂声不说,还不停地出现渗漏污水的情况,不仅一家人正常的生活节奏被打乱,还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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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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