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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广西南宁市招聘教师88人!11月18日报名!

免笔试!广西南宁市招聘教师88人!11月18日报名!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我城区面向社会免笔试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者所有证书原件应在2021年11月18日(含)前取得(如普通话证书、书,发证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及以后,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1月18日(例如18-40周岁,即1980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三)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发布地址: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采用现场审查方式,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发现招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核准后以1:2比例进行开考。仍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超过1:3的,将增设面谈环节作为筛选程序,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筛选至1:3进入面试。面谈时间:以面谈通知为准。

  1.面谈形式和方法。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按1:3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形式和方法。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长约12分钟,面试内容突出考生对本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一)本次招聘考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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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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