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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无视问题整改被给予停业整顿处罚

网约车平台无视问题整改被给予停业整顿处罚

  随着网约车快速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队伍”逐渐发展壮大。为促进网约车平台公司健康合规发展,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强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今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新接入的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日常行政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到位、运营管理制度未建立以及从业人员没有接受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天,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执法人员多次督促公司负责人针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进行整改,但在4月7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存在问题并未整改到位。

  由于该公司缺乏有效监管,对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审查不严,导致无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可在平台随意注册。该公司还给无资质的车辆派单,以致一名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通过平台接单,且在搭载乘客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虽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但不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信息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等能力,4月14日,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十日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该公司给无证驾驶员派单的行为,依据《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公司和涉事驾驶员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线;(三)在本市注册企业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信息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等能力;

  本案中,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后,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违反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被给予停业整顿三十日的行政处罚。

  安全无小事,防范是关键。一个企业想要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层层压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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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网约车政策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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