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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医保 为幸福加码(一) ---精准扩面稳参保 筑牢民生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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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疾病风险,而治疗疾病又存在因病致贫风险,那如何化解这些风险呢?国家实施的医保政策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实质上是互助共济。就是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国家也往基金池里面放一部分钱,然后对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的基本医疗进行统筹补助,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医疗过程中得到费用保障,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但是,也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他身体素质好不会生病,所以不想缴纳医保或不想每年都缴纳医保,觉得自己省了一份开支。在生病就医时,却无法享受到国家医保报销政策,这时才追悔莫及。

  (1)城乡居民首先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的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

  原则上应当在上一年度年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应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省统一交费标准。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含学生和儿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为580元,当年12 月 31 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在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孤儿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10元,各县(市、区)可以根据个人负担等因素适当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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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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