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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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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总理,您好。快步入而立之年的我和女朋友都是外地人,在佛山顺德工作。结婚登记需要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很不方便。我们都是上班族,没有很多假期,建议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登记婚姻取证,我相信这也是很多年轻人迫切希望实现的。

  目前,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各地民政部门正在积极补录历史数据,加强与法院、公安、档案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跨区域婚姻登记奠定信息化基础。北京、广州已经开展了市内跨区县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为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积累经验。查看全文

  我已在中国登记结婚,想问一个关于结婚证明的问题。我来自荷兰,想在当地也进行婚姻登记,当地政府要求我证明中国婚姻登记文件合法。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可以在中国,尤其是深圳市进行。谢谢。(译文)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因此,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结婚不需要持有外国居住证,中国公民也无需提供单身证明,双方均无需出具体检报告。查看全文

  尊敬的总理,您好。我是一个老年公寓的小业主。希望国家进一步鼓励机构养老。随着老龄化日趋严重,服务业劳动力可能不足,大力发展养老机构,把老人集中起来,可实现医食住乐有人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目前民营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享受国家政策比公办机构少,有的中小民营养老企业经营艰难。养老产业是微利产业,投资回报周期超过二十年,期待国家政策扶持,为民营养老机构分担国家养老重担创造条件。

  国务院下发35号文件以后,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步入快车道。一是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强规范引导,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创新体制机制,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参与平台。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融资环境。五是加大宣传,营造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社会氛围。查看全文

  总理,您好。目前我国部分慈善组织运作不够规范,慈善公信力不高,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够透明,监管不到位,仍有不少可改进之处。我建议:一是要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内部治理结构。二是要规定科学的募捐制度,方便慈善组织募集资金。三是强化捐赠益保障,要防止诈捐骗捐,更要保护捐赠人的积极性和知情权。四是禁止强行无目的性捐款,对每笔捐款都要司法介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群众监督,确保善款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逐步完善对慈善领域特别是慈善组织的监管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要求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益慈善组织自我治理水平的提升,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自律能力;二是通过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税收优惠资格审查等方式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三是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搭建平台,为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查看全文

  尊敬的总理,您好!我生活在东部沿海地区,这里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建设资源较为稀缺。借此平台,我有几点想法:一是更加关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牵头促进城乡养老资源均匀分配。二是政府管理和社会慈善机构的资源相结合,大力鼓励社会企业和慈善人士共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三是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留守老人营造幸福的养老环境。

  近年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引导。二是健全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三是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今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三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四是积极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查看全文

  目前我国现行的残疾人救助由政府部门管理,但给残疾人配备的假肢还是采用90年代的技术,而且此类产品的研发、生产、装配都较为落后。建议:1.取消目前免费提供的低性能假肢产品,改由民政部提供资金补贴,这样残疾人可以自己选择性能适合其工作、年龄、身体状况的假肢,自行选择装配单位,同时还能促进这一领域的市场竞争和发展。2.将残疾人所用假肢与康复器具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减轻残疾人在这方面的支出。

  感谢你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平台向总理留言,关于“完善残疾人假肢救助政策”的建议已转至民政部,由我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残障人福利处)向你答复。 民政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康复辅具补贴制度和基本康复辅具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等相关内容。目前,民政部正就该政策文件协调有关部门意见,争取早日出台。查看全文

  近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部分政策法规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已不太适应。例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实质上相当于增设了行政审批事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组织,没有必要成立的不予登记这一规定,限制了行业发展和竞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与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不太适应。建议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您提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批过多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的法规规定,以及您提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竞争的条款以及关于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条款,都有待于修订过程中一并考虑和研究。查看全文

  虽然现在有很多媒体帮助得大病重病的困难群众,报道他们的情况,让社会爱心人士来捐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但是还有很多这样的人没得到帮助,他们默默承担着巨额的医疗费用。因此建议政府建立全国大病重病困难群众捐助公益平台,首先大病重病困难群众可以到医院申请大病重病困难登记,上交平台,再经由专业人员核查,情况属实的,发布消息;平台列明捐助款项的数额、去向和项目进行情况。

  民政部积极推动慈善公益捐赠信息平台建设,委托建设的中国慈善捐助平台,兼备信息发布、信息报送与统计、信息共享与查询、舆情监测、数据库管理、宣传推广等功能,陆续在全国范围试点应用。目前,4000多个慈善组织入驻该平台,为促进慈善信息公开、对接求助者需求和慈善资源提供了技术平台。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推进重特大疾病捐助公益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查看全文

  当前农村“三留守”问题不容忽视。第一,留守老人“膝下无人”,常年在困苦和孤独的陪伴下生活,形成特有的“寂寞老人”群体。第二,留守儿童“心中无人”,常年得不到母爱呵护、父爱滋养,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不健康,对社会产生潜在的抵触情绪和思想,影响国家整体公民素质。第三,留守妇女“身心不安”,不仅要一个人承担劳务,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托,更要孤独无援地承受外界侵犯,一些人被骚扰有苦不敢言,有冤不敢伸。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了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群体。对农村“三留守”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纳入国务院工作要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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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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