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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东村重大涉恶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0年罚金100万元

南宁“陈东村重大涉恶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0年罚金100万元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敲诈勒索投资商1830万元,这个涉恶犯罪团伙,盘踞南宁市西乡塘区陈东村一带,称霸一方。

  9月30日下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陈东村重大涉恶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罪名,判处主犯宋桂恩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宋建新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05年以来,宋桂恩伙同刘贵生、宋有孙、宋桂达等人在陈东村开设赌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大肆聚敛财富,并形成组织势力。

  为了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2011年,在陈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宋桂恩组织手下人员,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扶持宋建新担任陈东村村委会主任,扶持其亲信担任村委会干部,进而把持基层政权,树立非法权威,攫取集体利益,侵吞集体资产。

  2012年开始,南宁市推动西乡塘区陈东村综合改造项目,陈东村被列为改造试点。广西某公司作为招商引资的对象,并拟定采用村企合作的模式对陈东村进行改造。宋桂恩故意刁难广西某公司工作人员,以敲诈勒索的方式,先后敲诈投资商共1830万元。

  因对陈东村换届选举不满,该团伙成员还聚众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此外,还在办公场所放置恐吓他人。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把持陈东村的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基层政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宋桂恩、宋建新等被告人形成团伙,在一定区域内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及相关被告人参与开设赌场的时间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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