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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一、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536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广西农垦国有九曲湾农场国有土地1.9075公顷(旱地0.5259公顷、果园1.0175公顷、农村道路0.0539公顷、坑塘水面0.3102公顷),共计2.4441公顷,为你市兴宁区2022年第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25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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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兴宁区政府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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