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宁资讯  民生

南宁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南宁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韦女士问: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申请得到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一套,位于一楼。之后独自在房屋侧边加建了大约40平方米,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我已在此居住几十年,现在单位想要拆除重建,在置换新房屋时未将我加建部分计入置换面积。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赔偿?

戴冠媚律师解答:

集资房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如果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则无法获得政府及法律保护。

擅自于集资房旁加建的部分未经上述程序,属于违章建筑,虽然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单位认可,更不能因此认定为合法建筑。在拆除重建时,只能就具有产权部分面积要求单位给予相应补偿或确定置换面积。

一个人的死,对于这个世界来说不过是多了一座坟墓,但对于相依为命的人来说、却是整个世界都被坟墓掩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纠纷,该纠纷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父爱是太阳,即使在乌云密布的日子里,我也能感受到他的光芒。无滤镜,原相机拍摄,同一地方,一边阳光明媚,一边乌云密布。

9月1日(周三)值班律师 咨询电话0771-5690678

上午:方潇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手机号码:18076390840

下午:黄辅崇律师,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手机号码:18070906200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天亮了吧,闹铃响了吧,极不情愿地起床了吧,我的问候及时赶到了吧,高兴了吧,那就笑笑吧。早安,祝你好心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