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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通报三起领导干部谋取私利问题典型案例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彭媛媛)收下名贵特产,参与经营特殊资源,甚至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这些违规行为都是典型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败坏党风政风,破坏政治生态,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整治。昨日,南宁市纪委通报了三起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案例。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党委原委员、原副政委黄铭东违规收受高档白酒等问题。2018年中秋节前,社会老板黄某为感谢黄铭东平常的帮忙和照顾,将12瓶青花郎酒、36瓶贵州茅台酒送给黄铭东。2016年至2018年期间,黄铭东以弟媳李某某的名义,入股武鸣某建材有限公司参与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获得分红款105万元。2008年,黄铭东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武鸣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收受好处费100万元。此外,黄铭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黄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刘荣宇违规收受名贵家具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荣宇在担任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横县某娱乐城老板沈某某给予的价值5.5万元红木沙发1套,为沈某某经营的娱乐场所及其朋友吸毒提供保护。此外,刘荣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刘荣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韦敏宏违规参与经营等问题。2011年上半年至2013年下半年,韦敏宏利用职务便利,为武鸣县某采矿有限公司老板李某某承揽武鸣县宁武镇某石场采矿权提供帮助,收受387.5万元。2013年至2018年期间,韦敏宏通过个人或者与他人共同出资并由他人代持股的方式,先后参与武鸣区某矿业有限公司、武鸣区双桥镇某石场等经营活动,获利209万元。此外,韦敏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韦敏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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