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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商家擅自变更燃气存放点被罚1.5万元


执法人员对擅自变更燃气存放点行为进行查处(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供图)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黎兆齐 通讯员唐锦蓉 欧窍)某石油产品经销部当事人擅自变更燃气存放点,未能出示变更燃气执法存放点核准手续,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出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兴宁区城管监察大队与住建局、应急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和运输燃气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在昆仑大道某石油产品经销部核查时,发现该处违规存放210罐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查,当事人未能出示变更燃气执法存放点核准手续,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对液化瓶进行登记封存。1月2日,兴宁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某石油产品经销部擅自变更燃气存放点的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燃气执法划归城管执法以来,兴宁区城管监察大队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管。2019年共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暂扣非法燃气瓶2000余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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