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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范〔2015〕9号)的有关,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见附件1)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四)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五象新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邕宁区、良庆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居住且申请由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见附件1)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的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初中学校就读。

  3.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条件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经各小学或城区教育局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复核报名材料。

  2.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四)公办初中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五)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1.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2.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这一比例将逐年提高。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一)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2016年4月27日起至5月27日止。

  (二)小学阶段不在我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我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报名。

  (三)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材料审验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7月9日至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一)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八条措施》,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不得提前招生。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四)各有关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初中招生的具体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五)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今年我市市区内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利用南宁市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完成。按照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招生系统将逐步或关闭有关功能的使用权限。各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提前熟悉招生系统的操作方法,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及报表打印等工作。初中新生报名号由市中招办编排后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向学校发布。

  1.各小学于2016年4月27日前要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如实填写《2016年南宁市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同时将《小学毕业生家长注意事项》(见附件6)印发给每位小学毕业生家长,使毕业生家长清楚具体日程安排。

  2.毕业班班主任要通过社区走访、家访等形式准确掌握每个学生及其父母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班主任在收齐本班学生户口簿及住房证明后,对照家长填写的《2016年南宁市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逐个认真核实并交到学校处。

  3.学校处要再次核实所采集的学生信息,安排专人将所有毕业生数据录入招生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利用招生系统打印出《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见附件4),加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公章和学校公章,经家长及班主任签字认可后,统一到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

  4.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数据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能再对已的数据进行更改。因特殊原因还需修改上据的,在2016年5月27日前由学校工作人员持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证明到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5.《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中的“学生类别”按实际情况选填一项,“户口所在地”及“父母实际住房地址”要求详细填写,所选匹配段应与实际家庭地址相符,“平时成绩”、“该生主要表现”班主任填写后由处组织录入。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自行确定A、B、C、D四个等级。

  6.2016年7月1日,市中招办通过招生系统将初中新生报名号和档案号下发到各小学,各小学打印出《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见附件5)后及时发放给学生家长。

  (八)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于2016年7月2日至7月10日进行,各有关初中学校应提前做好招生准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有关初中学校要提前对所有参与报名材料复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条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全市公办、事业办初中学校统一于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初中临时报名点)要做好相应的准备,要本着服务家长,简化手续的原则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初中新生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具体步骤为:

  含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户口本、房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等。除报名联系卡外,其它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为方便家长,招生工作人员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查验报名材料时只需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的即可,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回家长。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家长长时间排队等待的现象。

  3.经市中招办调配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学复检。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于本市城区户籍学生的,市中招办将该生退回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地段所属初中学校就读,如果该生住址地段所属初中学校班额已满,则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其它班额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属于申请由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市中招生办按有关处理。

  4.初中新生到初中临时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后,各初中临时报名点必须在期限内在招生系统内进行报名操作。凡发现初中新生已到校报名而初中学校又未及时对其信息进行处理的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7月3日初中报名时间截止后,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时间内录取的学生,各初中招生学校需向市中招办做出书面说明。根据招生工作实际情况,7月3日后市中招办还将继续分配个别符合分配条件的初中新生:一是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外地回邕学生,二是户口新迁入南宁市城区的学生。分配名单通过招生系统及时告知各有关初中学校。

  6.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7.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8.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通过市中招办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录取的初中新生,主育局不予承认学籍。

  (九)为及时传递招生信息,初中招生期间市中招办将通过招生系统不定时向各有关学校发送有关信息。

  六、属于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的学生,均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招生工作受理和安排。

  七、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制订出本辖区的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南宁市事业办初中学校名单、由城区初中招收的城中村、农(园艺)场名单

  陈西村、陈东村、连畴村、琅西村、琅东村、秀灵村、新兴村、南湖村、四联村、津头村、新村、平西村、官桥村、友爱村、亭子居委会、长罡村、虎邱村、尧头岭居委会、葛麻村、鸡村、青山园艺场、东风园艺场、麻村、中兴村、永和村、朝阳园艺场、凤岭园艺场、北湖村、三屋园艺场、三岸园艺场、降桥村、新屋村、淡村、万秀村、皂角村、罗文坡、高坡园艺场、西明村、上尧村、平田村、平新村、白沙村、秀厢村。

  向学生家长介绍初中招生有关政策,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南宁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准备相应报名材料。

  市中招办与各城区教育局派人督察协调有关工作,各小学要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校对,及时录入招生系统。

  本市户籍学生: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及家庭住址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1.各小学将登记表按档案号排序汇总、装订成册,并于6月14日前统一报送主管城区教育局,各城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存档。

  3.个别报名学生的登记表由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发放和回收。

  学生及家长可在原就读小学、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去向,同时可通过互联网等查询各初中学校服务地段(地段划分情况)。

  2、报名材料复印件后,初中报名点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家长留存A卡,初中临时报名点留存B卡。

  1.在原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去向。2.在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去向。3.通过互联网(南宁政务信息网、市教育局页面)等查询各初中学校服务地段(地段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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