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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取证准确界定——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及时取证准确界定——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2月24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召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这起案件是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2月13日公布的第二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之一。本文介绍了案件查办经过及难点,特此刊登,希望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所借鉴。

  2023年1月3日,四川省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菜品过程中,确实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1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在销售菜品过程中,为获取更高利润,以消费者所点菜品不够吃或者推荐本店特色菜为由,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

  本案查办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违法行为证据难以固定,二是“明显浪费”不易认定。此类案件查办,既考验执法人员调取证据的逻辑思路和方式方法,也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提出较高要求。

  诱导、误导消费者可以理解为利用信息不对称,有意促使消费者多点菜品,因此固定证据的落脚点要放在“信息不对称”和“有意促使”上。

  如何确认“信息不对称”?办案人员采取三个主要措施:一是及时调取该店使用菜单,确定菜单未标注菜品规格分量的事实。二是询问服务员,确定服务员在点餐时未告知消费者菜品规格分量的事实。三是询问投诉人及正在用餐的消费者,确定消费者在点餐时不知道菜品分量的事实。

  如何确认“有意促使”?办案人员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店内有任何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二是通过询问经营者、服务员、投诉人和消费者,确定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当事人为获取更高利润,以推荐特色菜或菜品不够吃的理由促使消费者多点菜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对“食品浪费”给出清晰定义,即“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但对于何为“明显浪费”,法律没有说明,需执法人员主观认定。

  现实中,认定“明显浪费”比较困难。有的餐饮经营者在场所内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却在点餐环节由服务员口头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事后不予承认并坚称系顾客自行要求多点菜造成浪费,陷入“罗生门”。同时,因每个人食量不一,不同地方、不同群体的饮食文化不同,很难以相同的标准界定食品浪费的程度。

  本案办案人员注意从经营者、服务员、投诉人等多方面取证,确定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多点菜造成“明显浪费”的事实。

  制止餐饮浪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此案为四川省南充市反食品浪费第一案,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起到有力震慑作用,有利于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通过查办此案,对于如何更好地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持之以恒开展“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节约粮食、反食品浪费公益宣传,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和文明餐桌理念,从思想根源和习俗上纠正消费者“越多越有面子、越多越有排场”的观念,推崇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加强对餐饮服务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划清法律红线,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推动餐饮行业协会强化自律、自治,制定餐饮计量团体标准,开展反餐饮浪费承诺,评选餐饮计量诚信单位。同时,组织开展公益维权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消费者、媒体等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加大餐饮计量监管、指导工作力度,引导餐饮行业针对不同数量人群推出不同规格的菜品,明确标识适用就餐人数。同时,加大计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计量行为。

  第四,针对执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探索制定认定标准和裁量基准,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参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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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教育的定义与内涵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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