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宁生活  男女

南宁强拆(南宁强拆开奔驰)

南宁强拆(南宁强拆开奔驰)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感觉莫名的心烦。然而,心烦的时候,最好的是沉默。因为,心烦是自己的,不是别人的;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心烦,只是人的一种心情,不是人的一生!

一、案情介绍

杨某是一位农民,家里有四口人,曾经住在广西省南宁市xx区xx村,后该村土地被征收,拆迁部门虽然给杨某一家安置了房屋,但失地后,杨某一家也没有了生活来源。

2016年10月,杨某自谋出路,在某商场附近,搭建了一处简易房,用来经营小吃店,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此开始了餐饮服务工作。

2018年8月,区政府以乱搭乱建的名义,向杨某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告知杨某,如果逾期不拆的,区政府将强制拆除。

因小吃店是杨某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因此,杨某和家人收到通知后,立即到区政府陈述、申辩,但是区政府不仅没有听取杨某和家人的陈述、申辩,反而将杨某一家用面包车强行带到了镇政府关押了一天,并在面包车内将杨某打伤,导致杨某头部受伤,住院11天。

杨某认为,区政府的行为严重违法,于是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杨某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二、被告答辩

区政府答辩:

1、区政府没有限制杨某一家人的人身自由,更没有殴打杨某。杨某的病历,只能证明杨某存在治疗行为,不能证明该伤害行为是区政府所为;

2、即使杨某的诉请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杨某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也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符;并且针对人身损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受伤,并没有达到严重后果的程度。

三、法院审理

不要太在意一些人,太在乎一些事,顺其自然,用最佳心态面对一切,因为世界就是这样,往往在在乎的事物面前,我们会显得没有价值。

世界很大,人的格局不应该总是向内的深掘,更应该是向外的扩张!宽容与刻薄相比,我选择宽容。因为宽容失去的只是过去,刻薄失去的却是将来。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区政府对杨某及家人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二、杨某及家人要求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一,区政府对杨某及其家人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区政府只有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情况下,才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本案中杨某只是向区政府陈述、申辩小吃店不应当被拆除的原因,根本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因此,区政府限制杨某等人的人身自由,属于超越职权,应确认违法。

第二,杨某及其家人要求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区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杨某等人因此受到了损害,其有权申请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杨某提供的住院票据,区政府应当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共9000元;至于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315.94元,因此区政府应支付给杨某一家四口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263.76元;

另外,杨某11天的误工费,结合当地工资标准,法院酌情认定为3500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区政府赔付2500元。

四、法院判决

1、区政府限制杨某及家人的人身自由、殴打杨某丈夫的行为违法;

2、区政府赔偿共计16263.76元。

人这辈子最可悲的是道理明白却执迷不悟。最可恨的是爱来爱去但真正在乎的其实是自己。最后悔的是为了世俗错过了本该美好的时光。最遗憾的是很简单的东西却给不了彼此。——肖以默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