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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7月29日南宁良庆、邕宁出让3宗164亩商住地块

   7月29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出让位于良庆区与邕宁区的三宗地块合计164.066亩,总起拍价143701.35万元。

  GC2020-063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0-063地块位于邕宁区龙祥路以东、五象大道以北,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616(蓝线编号为CR0113202000045),实际出让总面积27466.68平方米(折合41.20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宗地规划容积率为>2.5且≤3.0(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建筑限高(不超过20%)。地块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同时须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052]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052]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16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材料至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或南宁市星湖路39-20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置有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20-064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0-064地块(即地块一)位于邕宁区和合路以西、和江路以南,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000047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617, 实际出让面积为52774.25平方米(折合79.16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450109100208GB00618宗地(即地块二)为地块一配套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实际面积为6119.94平方米(折合9.180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地块一规划容积率为>2.5且≤3.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局部建筑高度可>60米且≤80米;地块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

  地块二规划容积率为>0.7且≤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划拨给地块一土地竞得人,地块须配建一所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须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地块一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幼儿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落实无障碍设计和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现行版本)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上述地块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053]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053]的规定执行。

  注:地块东北角规划有垃圾转运站,地块周边其他主要配套设施情况详见地块周边基础及市政设施情况示意图。

  GC2020-06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457万元。

  二、项目地块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053]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053]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配套幼儿园用地(地块二)划拨给地块一土地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需出资建设(含土地价款和建安费用),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邕宁区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邕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三)项目用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GC2020-065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0-065地块位于良庆区书林路东侧、顶铺岭路北侧,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769(蓝线编号为CR0113202000019),实际出让总面积29136.55平方米(折合43.705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宗地规划容积率为>2.0且≤3.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同时须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056]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056]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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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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