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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路边摊“转正”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调整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考核内容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后半篇”文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经研究决定,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助力经济发展,现出台指导意见如下:

  管理部门“四许、三不”

  

1.保障经济,做到“四许”。即: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户外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2.审慎包容,做到“三不”。即: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暂不列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考评。

执行保障“八项机制”

一是设置引导机制,明确允许设置临时经营摊区的街道、路段、时段,在临时摊点摊区设置明显标志,公示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实行一街一策、一点一策;

二是保洁责任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结束后,地面无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遗留;

三是投诉处置机制,建立城管、公安、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商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置机制,积极化解经营者和市民间可能发生的,因经营产生的扰民问题等矛盾纠纷;

四是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经营者出现违规或投诉问题,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机制;

五是安全防护机制,在允许设置的临时摊区、摊点,设置隔离栏等安全设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每日消毒,做好人员管控;

六是巡查服务机制,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巡查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是督查问责机制,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两重两问”办联合市“大行动”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促工作落实、落地;

八是考评激励机制,根据中央文明委对今年文明城测评指标的调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大行动”考评办法,对部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激励。

服务对象“五承诺”

服务对象在临时区域的经营和户外促销行为做好以下“五承诺”即可开展临时占道经营促销活动。即:

1.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

3.做好卫生保洁,保证经营区域内畅通

4.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5.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

南宁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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