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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3月18日五象南184亩地12.9亿起拍 须建幼儿园、小学

   近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宁市2021年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告出让GC2021-008地块位于南宁综保区丰威路南侧、华威路北侧、华兴路东侧,蓝线图编号为CR0111202000009,实际出让用地面积122912.05㎡(合约184.368亩),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450108001205GB00128宗地(A地块),实际用地面积89232.97㎡(折合133.84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450108001205GB00127宗地(B地块),实际用地面积33679.08㎡(折合50.51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五象南184亩地12.9亿起拍

  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宗地进行有效报价,采取“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于3月18日出让,地块限定最高地价人民币1300万元/亩。其中,450108001205GB00128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19000万元。450108001205GB00127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7100万元。

  450108001205GB00128宗地(A地块),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2%且≤15%,其余为住宅;建筑高度≤80米。该地块东侧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约6112.36㎡,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幼儿园容积率≤0.6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大门前要有缓冲区和设置临时停车位不少于10个。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幼儿园用地不纳入宗地出让范围。

  450108001205GB00127宗地(B地块),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2%且≤15%,其余为住宅;建筑高度≤80米。

  该项目须配建一所30班小学,小学用地位于海德路东侧、华威路北侧,用地面积约35578.16㎡,为独立占地。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米。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905㎡,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少于10620㎡、行政办公用房不少于760㎡、生活服务用房不少于4525㎡;此外,还应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不少于6000㎡、室外水电、田径运动场、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和大门等学校配套工程。小学用地不纳入出让范围。

  主要建设要求

  (一)地块成交之日,竞得人须当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宗地移交确认书》, 并与良庆区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和《配套小学校建设协议书》;由良庆区政府组织竞得人与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二)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36000㎡的安置物业,安置人口不少于16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96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安置住宅和安置商业均由政府按4969元/㎡出资回购。

  (三)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 1 个/100 ㎡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1360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四)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330㎡的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其中,A地块230㎡,B地块1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被安置集体。

  (五)小学校用地和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划拨地价款,划拨价款按56万元/亩计收。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须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

  (六)本项目安置房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取得安置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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