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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

   近日,乐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了解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通知将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保障工作、资金补助标准及项目清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2021年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涉及69个项目,其中,南宁涉及27个项目;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南宁涉及4个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套均补助标准为0.935万元,新筹集公租房套均补助标准为1.2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户均补助标准为0.3万元/年。

  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本次提前下达任务计划可作为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经费申请、项目实施(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和市场化配套融资的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保障工作。南宁、桂林和北海市要加快实施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各地要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具体发放和管理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申领补贴方式,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2021年我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12月份提前下达各地(详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0〕73号))。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套均补助标准为0.935万元,新筹集公租房套均补助标准为1.2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户均补助标准为0.3万元/年。各地要按照《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要求,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名单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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