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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南宁挂出5幅商住地 集中在五象且共性须提供安置物业

  据数据显示,2020年南宁六城区(武鸣区除外)经营性土地共出让74幅地块,成交面积达434.61万㎡(6519.078亩),与2019年成交面积6860.4064亩环比下降4.98%;成交金额达5204553.96万元(折合520亿),与2019年成交金额4627578.238万元环比上涨12.47%。(不包括工业用地)。

  那么,新的一年、新的一个月里南宁土地市场又将如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份,南宁经营性(除工业用地)待拍地块共8由幅,其中商住用地5幅, 4幅主要集中在五象新区,虽说各地块位置相当优越,但有个共同特点是要求签定安置物业协议等。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4幅地块的详细情况:

 1、GC2020-126:

  位于南宁综保区平乐大道西面、丰威路南面、华威路北面的GC2020-126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23859.72平方米(合约185.79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起始楼面地价为3500元/㎡。

  一、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该地块由450108001205GB00141宗地(A地块)、450108001205GB00136宗地(B地块)两宗地组成,其中:

  450108001205GB00141宗地(A地块),实际用地面积70531.40平方米(折合105.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2%且≤15%,其余为住宅;建筑高度≤80米。该地块西面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约618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幼儿园容积率≤0.6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大门前要有缓冲区和设置临时停车位不少于10个。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幼儿园用地不纳入宗地出让范围。

  450108001205GB00136宗地(B地块),实际用地面积53328.32平方米(折合79.9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2%且≤15%,其余为住宅;建筑高度≤80米。该地块西南角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约6054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幼儿园容积率≤0.6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大门前要有缓冲区和设置临时停车位不少于10个。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幼儿园用地不纳入宗地出让范围。

  该项目须配建一所42班中学,中学用地位于华海路东侧、华威路北侧,面积约45676平方米,为独立占地。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米。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400㎡,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少于17000㎡、行政办公用房不少于1100㎡、生活服务用房不少于7300㎡;此外,还应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不少于6000㎡、室外水电、田径运动场、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和大门等学校配套工程。中学用地不纳入出让范围。

  450108001205GB00141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450108001205GB00136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一)地块成交之日,竞得人须当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宗地移交确认书》, 并与良庆区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和《配套初级中学建设协议书》;由良庆区政府组织竞得人与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二)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36000㎡的安置物业,安置人口不少于16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96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安置住宅和安置商业均由政府按4969元/㎡出资回购。

  (三)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 1 个/100 ㎡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1360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四)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330㎡的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其中,A地块230㎡,B地块1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被安置集体。

  (五)配建中学用地和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并承担中学和幼儿园的划拨地价款。中学和幼儿园的产权属政府所有,在竣工验收后须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幼儿园用地和中学用地的划拨价款按56万元/亩计收。

  (六)本项目安置房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取得安置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公开出让方式

  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宗地进行有效报价,采取“限地价,竞增加安置指标、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地块限定最高地价人民币1300万元/亩。

  (一)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30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当挂牌价格等于130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增加安置指标,按投报增加安置指标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加安置指标竞争幅度为每次2个或2个的整数倍,最后一次竞增加安置指标为1个(本期安置用地在安置1600人的基础上,可竞争的增加安置指标为629个)。

  注:每个安置指标包含住宅60平方米、商铺25平方米(其中:产业商铺15平方米、物业商铺5平方米、配套公益用房5平方米)、人均安置机动车停车位0.85个。

  (三)当竞增加安置指标达到可竞争的增加安置指标上限即629个后,若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以上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得少于12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如竞得人投报增加安置指标和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户型和套数比例等参照本项目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得的安置指标物业和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作为安置房使用,在建设、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良庆区政府负责监管。

  四、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从地块的地理位置来看,GC2020-126地块位于南宁综保区平乐大道西面、丰威路南面、华威路北面,属于五象南自贸区版块,附近路网发达,享三横三纵便捷交通(三横:丰威路、华威路、金良路,三纵:华海路、丰华路、平乐大道)。

  目前周边还处在开发建设中,周边项目有彰泰郡、龙光玖珑郡、荣和五象学府、荣和五象院子、万科金域国际、金科城、建工城等。房价在13000-20000元/㎡左右。

  地块自带两所12班幼儿园和一所42班中学,周边还有平乐小学、金良路小学,南宁三中(五象校区),南宁市第一中学(五象校区)等,周边还有一所南宁前海人寿医院在建。

 2、GC2020-145

  位于良庆区凤凰路以南、东风路以西GC2020-145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43903.42平方米(折合65.855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GC2020-145地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亩(限最高楼面价6000元/㎡),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亩(起拍楼面价4286元/㎡)。

  主要规划条件:

  宗地规划容积率>3.0且≤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2%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沿水系第一排建筑≤60米,其余建筑≤80米(其中建筑容量的10%可突破限高,突破幅度为20%)。须配建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2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防坠物等,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该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建设标准需满足《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相邻建筑与幼儿园退距,须满足按幼儿园用地边线退界的最小退距要求。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同时须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

  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26]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26]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4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竞得人未在南宁市良庆区注册设立公司的,须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得人在新公司所控股份须为100%。

  (三)宗地配建的幼儿园还需按照《良庆区幼儿园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要求执行。

  (四)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五)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4760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56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36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400㎡,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

  (六)竞得人须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476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七)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13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八)竞得人须在项目内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九)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十)如本安置项目存在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和户型等参照本期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产权移交安置住房在开发建设、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项目用地回建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项目用地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标准按以下原则约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公开出让方式

  本地块采用“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4760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移交安置住房面积不得少于12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3、GC2020-146

  位于良庆区玉洞大道以南、坛泽路以西GC2020-146地块,该地块由地块一、二、三等三宗地组成,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出让总面积为100318.69平方米(折合150.478亩);地块三为项目配建小学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

  从地块的地理位置上看,地块位于地铁2号线东延长线坛泽站附近、南宁三中五象校区、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附近,目前周边在售项目有彰泰府、宝能城、五象澜庭府、光明城市,待售项目恒大御府等。虽说GC2020-146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但是用于建设坛泽村13、14号农民安置项目。

  GC2020-146地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亩。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11050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本期地块出让最高土地限价为1500万元/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移交安置住房面积不得少于24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450108100207GB00145(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32535.40平方米(折合48.803亩),规划容积率为>2.5且≤3.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450108100207GB00146(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67783.29平方米(折合101.675亩),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33%,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中该地块须配建1处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于建筑的一、二层;地块需设置集中商业,集中商业应临北侧道路设置;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2平方米。

  450108100207GB00140(地块三)规划容积率为>0.5且≤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竞得人须出资(含土地划拨价款92万/亩及建安费用)建一所42班小学,用地面积不少于34138.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862.2平方米。

  地块一、二均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一、二均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

  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46]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46]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5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竞得人未在南宁市良庆区注册设立公司的,须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得人在新公司所控股份须为100%。

  (三)地块二配置的幼儿园还需按照《良庆区幼儿园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要求执行。

  (四)配套小学用地划拨给土地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需出资建设(含土地价款和建安费用),学校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该土地竞得人承担。小学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五)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六)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1050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13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8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2500㎡。

  (七)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105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八)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27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九)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地块二内各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良庆区人民政府。

  (十)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十一)如本安置项目存在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和户型等参照本期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产权移交安置住房在开发建设、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项目用地回建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项目用地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标准按以下原则约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以用地项目取得宗地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约定。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根据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执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五象管委办〔2018〕119号)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南国土资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4、GC2020-147

  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西侧、龙亭路北侧GC2020-147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607万元/亩,地块设置有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据悉,GC2020-147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32296.21平方米(折合48.4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规划容积率>2.0且≤2.5(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沿八尺江一侧距用地红线6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100米范围内不超过60米。

  GC2020-147地块内须配建一所不少于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5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20平方米;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居民健身设施室内不少于0.1平方米/人建筑面积或室外不少于0.3平方米/人用地面积;须设置文化活动室不少于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对外开放公厕不少于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座,沿规划路一层设置,并独立对外开放;垃圾收集点不少于二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

  GC2020-147地块要求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龙岗商务区A15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合作协议》;须建设不少于40365㎡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621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7260㎡,安置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3105㎡;安置组团用地范围内的安置物业配套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个/100㎡计容建筑面积标准配置,提供安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404个(其中地下产权机动车位不少于363个);安置物业配建非机动车位不少于419个(住宅和商业各配建不少于186个和233个);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龙岗商务区A15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项目开发建设总成本由以下两项成本构成:一是安置物业的开发建设成本,即地上计容与地下不计容安置物业包干单价均为2981元/㎡;二是本项目安置物业分摊的土地价款。邕宁区人民政府按工程进度将安置物业开发建设总成本分期支付给竞得人,其中地下部分的安置物业政府出资包干单价为2981元/㎡;地上部分的安置住宅物业政府出资包干单价为4177/㎡,安置物业商铺(含公益性用房等)包干单价为4121元/㎡。

  另外,还要求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须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本项目回建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本项目的其他非安置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乐居查询获悉,《龙岗商务区A15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 早在2020年9月立项,从立项信息获悉,A15号农民拆迁安置房规划用地面积为32996平方米,项目位于五象大道以南、龙岗大道延长线以西、邕大南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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