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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又挂牌?龙岗两幅地再上架 12月9日龙岗卖4幅地

11月10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第一百一十期、第一百一十一期、第一百一十二期、第一百一十三期、第一百一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除配建幼儿用地面积,5幅地实际出让面积达290917.67㎡(约 436.377亩)。其中,邕宁区龙岗板块4幅相邻地块,另一幅则是位于那黄大道东侧、良兴路南侧。

   龙岗板块4幅相邻地块 其中两幅地终止再上架

  从公开出让的信息获悉,此次挂出的龙岗板块4幅地均为相近地块。其中,第一百一十期、第一百一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乐居对比发现,编号为GC2020-116 第一百一十期和编号为GC2020-117第一百一十一期,正是此前终止出让的GC2020-111和GC2020-112地块,现在再次上架,预计将于12月9日网上挂牌出让。

  乐居梳理发现GC2020-116即是此前的GC2020-111地块,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没有变化。GC2020-116位于邕宁区坛瑶街以东、江湾路以西实际出让面积为90546.55平方米(折合135.820亩),须配建一所面积为6120.25平方米(折合9.180亩)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转让)政府。

  地块一规划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沿邕江第一排建筑限高控制在24米以内,沿江第二排建筑控制在40米,其余建筑限高60米,地块内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限高(不超过20%)。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外开放公厕不少于一座、垃圾收集点不少于1处。

  出让的起始价也要求也一样。GC2020-11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3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709万元。不过,原先要求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取消了。新增要求: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且须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付清。

  GC2020-117即是此前的GC2020-112地块,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没有变化。GC2020-117地块位于邕宁区和合路以东、坛瑶街以西,实际出让面积为36823.04平方米(折合55.235亩),地块容积率>2.5且≤3.0;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外开放公厕不少于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座,沿规划路设置,并独立对外开放;垃圾收集点不少于1处。

  GC2020-117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2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43万元。

  同样,取消了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要求。

  而,GC2020-118地块与GC2020-119地块相邻,GC2020-118地块位于邕宁区江湾路以西、新德路以北,实际出让面积为51608.84平方米(折合77.413亩)须配建幼儿园,且用不在出让范围,实际面积为12239.94平方米(折合18.360亩)。规划容积率为>2.0且≤2.5;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沿江一侧用地红线退距70米内,按40米的建筑限高控制,其余的建筑按60米的建筑限高控制,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建筑限高不超过20%;地块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

  GC2020-118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934万元。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且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付清。

  GC2020-119地块位于邕宁区那造路以东、龙华路以南,实际出让总面积20090.52平方米(折合30.136亩)。规划容积率为>2.0且≤2.5;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建筑限高不超过20%;地块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

  GC2020-119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24万元。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且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付清。

 那黄大道138亩安置地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一所30班小学

  今日上架的土地中,还有位于良庆区那黄大道东侧、良兴路南侧GC2020-120地块,用于建设五象新区16号农民安置项目,实际出让面积为91848.72平方米(折合137.773亩)。

  GC2020-120地块规划容积率为>3.0且≤3.8,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竞得人须出资在地块东南角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4平方米,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地块内有19棵古树名木需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保护;竞得人须出资(含土地划拨价款92万/亩及建安费用)建一所30班小学,建筑面积不少于13467平方米,用地面积20520.52平方米(折合30.78亩)

  GC2020-120地块对安置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安置物业主要建设标准

  (二)安置项目其他约定要求

  1.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25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2.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三)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四)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五)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3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31]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45号)等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六)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中用于安置的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并先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建设,且在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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