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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贸市场管理征求意见 市场应设置免租摊位

南宁农贸市场管理征求意见 市场应设置免租摊位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农民在农贸市场内销售自产产品免摊位费、市民在市场买菜可要购物凭证、市场不能随便停业为确保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6月11日起,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目前,南宁市有不少农贸市场如仙葫市场和盘古市场,已经设立了农民自产自销区,喜了农民乐了市民。《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今后农民或者农业合作社在自产自销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收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按规定,市场内应选择较好的位置设置农民蔬菜自产自销区,比例应占市场总摊档数量的1%。

  同时,为引摊入市,防止马路市场冲击正规市场,拟规定“经批准设置的农贸市场,其周边500米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

  《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证照、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抽查检测结果等事项。还要求市场要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投诉电话,接受投诉、进行调解;在市场内提供“公平秤”,方便买菜市民。

  南宁市目前正在建立蔬菜肉类安全追溯体系,今后市民买把小菜也有购物凭证,上面的条形码可以显示相关信息,“问题菜”将无处遁形。因此,《意见稿》鼓励市民积极索要购物凭证,规定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要依法明码标价,消费者要求提供购物凭证的,经营商户应当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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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农产品市场摊位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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