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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用心与城市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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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规范桂林生活网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桂林生活网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线、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4、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

  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8、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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