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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团购多不提供 税务部门:可举报

  价格低廉、折扣多多,眼下,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备受青睐的消费方式。聚餐、看电影、玩乐体验、买家电……随着团购网站的大力宣传以及大批商家的参与,越来越多的市民也愿意通过团购这种快捷实惠的方式进行消费。然而,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团购消费虽给消费者带来多种实惠,但多数参团商家不能提供,这也不免让消费者在消费时产生诸多疑虑。

  日前,南宁市民钟小姐在美团网上团购了朝阳某美发店的一个美发套餐,套餐价为100多元。钟小姐进了美发店后,美发师称她订的套餐对头发不好,再加100多元换更好用的药水。在店员的软磨硬泡下,钟小姐没有加钱,但一起团购的朋友却加了钱。之后,服务员开始区别对待了,对钟小姐爱理不理,还冷眼相对,对她的朋友却是笑脸相迎。消费结束后,钟小姐索要,店内人员以各种理由了。

  有此经历的并非钟小姐一人。部分市民去团购的餐饮店消费后索要时,商家会以“团购价已经是成本价了,再开就不赚钱了”等理由开。记者根据拉手网、美团网上的信息联系了本地几家参与团购的商家电话,结果都被告知团购不能提供,如果要可以选择到店直接消费。

  采访中,大多市民表示对于团购消费不提供的行为难以理解。“我也经常团购,有时向商家,但被告知团购的不能提供,而一旁非团购消费的却能提供。同样是消费,为何到店直接消费就能有?难道仅因为享受优惠就不能提供消费凭据吗?”广西民族大学网购达人小李抱怨说。

  在火爆的团购经济中,团购网站作为“中间商”为消费者和商家牵线搭桥。那么,团购商品该由谁来开具?记者先后拨通了美团网、窝窝网、拉手网和糯米网的客服电话。各网站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网站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由商家提供给消费者,而且商家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如果消费者未能索要,可以通过网站来帮忙向商家索要。

  话是如此,实际情况又如何?记者在拉手网上选择了一家位于长湖的西餐厅进行消费,其团购价格不到100元,比原价低一半。记者要求开。店员表示,团购已经享受了许多优惠,因而不能提供,要可以找团购网站。

  记者随即联系拉手网客服,提供了消费单号后,对方答复将尽量和商家沟通。10分钟后,对方来电答复称,应由商家提供,其在与商家沟通协调后,仍无决。索要事宜似乎只能不了了之。

  在调查中,不少商家以“团购已经是最低折扣价了,如果再开就赚不到钱”等理由开。那么,是不是所有参团商家都不能提供呢?其实不然。记者联系了团购网站上数十家各类商家,少数较正规大型的饭馆、酒店等明确表示会给消费者开。

  比原价优惠、利润很低,能否作为团购商家不开的依据?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黄明东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黄律师表示,商家降价参加团购活动,只是其对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自愿行为,价格优惠或利润低不能免除其开具的义务。而如果没有,消费者在纠纷时就很难。不管优惠与否,消费者只要在该商家进行消费,都有向参加团购的商家索要。商家没有任何理由,如果其开具,那么实际上就已涉嫌偷税漏税。

  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也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记者又向12366广西地税服务热线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国管理办法》的相关,商家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应开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因此,在消费者结账索要时,商家如果以各种理由不开具,就是一种违规行为。至于消费者该向谁索要,要看消费者的消费金额最终给了哪方。在参团的商家进行消费的,则应由商家来提供。如果商家提供,消费者可拨打12366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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