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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违法!已有不少骑手被交警拦下

如果你在人行道步行的时候,

突然迎面或身后蹿出一辆电动自行车,

你会不会觉得生气又危险?

尤其是对老人和孩子而言。

近日,

南宁有不少骑手开车上人行道的时候,

被交警蜀黍给拦下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违法!)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第十五条规定,

非机动车在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时,

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

有交通信号引导至人行道通行的,

可以骑行,但应当避让行人。

(图为碧湖路上设置的引导电动自行车至人行道通行标志,行人享有优先路权)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

不得骑行,

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图为碧湖路上设置的引导电动自行车至人行道通行标志,行人享有优先路权)

也就是说,

除非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

或者交警现场指挥,

否则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

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换而言之,

如果电动自行车要在人行道上通行,

可以推行。

比如:

推行至人行道上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

推行跨越人行道进入行车道或单位、小区等。

因此,

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

既是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也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在此,南宁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遵章守法,各行其道。

让城市交通更加

安全、畅通、文明、有序!

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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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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