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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了!广西一卖淫窝点又被端了!有人被抓时衣服都没穿!还有5人身患艾滋……

近日,

河池都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

称安阳镇新老街

有人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警方收到线索后,

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掌握了该窝点的具体位置及活动规律。

9月2日,行动队一举出击,

成功捣毁位于新老街的一处卖淫嫖娼窝点,

抓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16人,

有人被抓时甚至衣服都没来得及穿。

经检测5人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

受理卖淫嫖娼行政案件7起,

治安拘留6人,

立容留卖淫刑事案件1起,

传播性病刑事案件4起,

刑事拘留4人。

目前,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圈姐告诉大家,

这嫖娼卖淫属于违法行为,

而传播性病属于刑事犯罪!

什么是“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夫妻间、恋爱中、姘居中的性行为、通奸等,不构成传播性病罪,而是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夫妻间、恋爱中、姘居中的性行为、通奸等,不构成传播性病罪,而是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

圈姐已经提醒了许多次了,

不要卖淫嫖娼!

不要卖淫嫖娼!

不要卖淫嫖娼!

结果还是有很多人管不住自己。

这卖淫嫖娼,

不仅是违法行为,

还容易让自己染上艾滋病,

百害无一利,

还是希望大家洁身自好吧!

点个“在看”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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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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