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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广西4人同桌喝酒1人死亡,其余3人被判担责

近期

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

因饮酒致死而提起的生命权纠纷案

4人共饮,1人死亡

死者家属将同桌的其余3人告上了法庭

醉酒呕吐

男子被呕吐物堵住呼吸道窒息身亡

去年6月,广西的邹某与3名被告一同外出吃宵夜,四人都喝了不少酒。

凌晨1时17分许,四人还坐在椅子上聊天、喝酒,邹某突然咳嗽几下后低下头,随后开始抽搐几下、仰头坐在椅子上。

这时三被告继续聊天、抽烟。期间,被告郭某几次帮忙将醉酒的邹某的头部扶正、拍胸口、掐人中。见邹某并没有清醒,仍坐在椅子上处于仰头昏睡状态、偶有抽搐,三名被告则继续聊天抽烟。直至夜宵店老板知悉情况后拨打120,才通知到医护人员。

医疗人员认定,邹某因呕吐物返流至呼吸道导致其窒息并最终死亡。随后,邹某的家人把其余三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三名被告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负有对共同饮酒人的注意、照顾、提醒、劝阻等义务。但3名被告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因此应对邹某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000多元,另外两名被告分别赔偿原告36000多元。

聚会喝酒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宴请和接受宴请都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喝酒过程中履行正常的义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在酒桌上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小酌怡情,牛饮伤身

真的好朋友

不需要用酒桌来维系友谊

希望大家都不要“劝酒”、“呛酒”

同桌喝酒之后

要主动确认各自都安全到家

生活中娱乐需要适度

与亲朋好友聚会,千万不要贪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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