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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出外包装阳性的进口海虾流到广西?官方迅速采样,结果通报→

近日,广东有关部门传来通报

佛山一批进口海虾的外包装

检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

并有疑似涉事产品物流到贺州

贺州有关部门迅速开展采样检测

目前最新检测结果通告如下

2020年12月4日11时53分,八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称12月2日佛山市在日常监测中,从益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冷库中采集的一份进口海产品外包装上检出可疑阳性,经佛山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样品:南美白对虾外包装,来源国:厄瓜多尔,批次:20200319),有疑似涉事产品物流到鲜美廉农家乐(地址:贺州市二高往二级路方向鱼峰路鲤鱼岩洞口前)。

获悉情况后,八步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处置要求立即对该农家乐进行休市管理,并会同市疾控中心专家第一时间对该食品和相关环境以及鲜美廉农家乐的所有工作人员采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共采集工作人员咽拭子132份,厨房肉品加工区环境样本、冷库环境样本及全部冻虾内外包装、食品涂抹样18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50份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与此同时,还对该农家乐厨房、冷库、包厢、大厅等进行全面消毒杀毒。

在此提醒:常态化个人防护需长期坚持,防护意识不能松懈,在人员密集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请广大市民时刻关注官方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八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同样在近日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也发布了关于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

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

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市将对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现通告如下:

一、我市设立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 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 南宁壮宁冷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经开区友谊路21-2号)三家冷库为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 凡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到监管仓开展查验并取得《南宁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方可进入市内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二、监管仓所在城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货主(所有人、购货者、承运商、接货人)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南宁前24个小时向监管仓所在城区(开发区)联合工作组提交《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报备。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在接到报检单后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号反馈给货主。

三、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根据报检单对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查验,查验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等,确保手续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如未取得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的,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

四、 从2020年12月5日起,在南宁市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南宁储存、销售、加工。

五、本通告实施前,南宁市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主动将货物信息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按照要求消毒并开展核酸检测后,取得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后方可储存、销售、加工。

六、本通告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输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本通告自2020年12月5日起实施。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2日

连日来,多地发现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引起大家的重视。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点口岸城市要落实好集中消毒、核酸检测、信息录入等首站防控措施。

要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字当头,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 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加大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查处打击力度,指导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

广西日报、贺州日报、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人民日报、

韦玮

校对:罗宁

责编:覃凤妮

值班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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