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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多位南宁市民买小牛电动车被骗,转款后卖车经理消失了!

南宁的黄先生

最近碰上了一件买车的麻烦事。

他几个月前通过一个

在小牛电动车专卖店工作的朋友,

买了一辆电动车。

结果钱给了,直到现在车也没到手,

对方还失联了,

专卖店里也不承认有这单买卖。

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通过所谓“朋友”买车,结果钱给了车迟迟未到手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这位“朋友”姓欧,两人是在2016年的一次小牛电动车的活动中相识的,当时这位“朋友”是南宁多家小牛电动车门店的经理。今年6月中旬,这名欧经理表示公司在做促销活动,通过他拿车可以给黄先生一个折扣价。

黄先生:我跟他们老板也很熟,老板给我的价钱也是这个价钱,但是我跟他(欧)也是朋友,我就(想着)相当于帮他多个业绩,所以就叫他帮我拿车。 这几年我们帮他也出了很多电动车,朋友买车的话基本上都推荐到他那里。

记者: 所以你给的钱都是给到他私人账户是吗?

黄先生:对。

记者: 以前也是这样操作的?

黄先生:对。

黄先生与欧经理聊天截图

黄先生说,当时,欧经理表示黄先生要的那款车店里还没有货,需要等待几天才能提车。 然而几天之后,黄先生并没能如愿提车,一直到10月份,欧经理已经从小牛离职的消息突然传来。

微信群截图

黄先生说,“ 再打他电话也没人接,信息也不回了。到十几号,他们老板突然发公告说他已经离职了。打电话问了下他们老板,说他是九号已经离职了。”

有人在门店通过欧经理刷卡买车,车辆也未到手

给了钱没拿到车的还有王先生(化名)。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他在亲戚的介绍下找欧经理买小牛电动车,当时在小牛电动车(星湖店)看过样车后, 当场刷卡支付了7000多元费用,当时欧经理说,王先生想要的那款颜色的车要过几天才到货,同样也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车。

记者:当时是在店里面刷的卡是吗?

王先生:在店门口,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拿那个刷卡机出来给那个欧经理,在他们店门口刷的卡。

王先生的付款记录

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记者发现收款方显示的名称是“南宁市嘉和通讯器材经营部”。

10月29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没有查询到南宁市嘉和通讯器材经营部的工商登记信息。那么,这个经营部是否真实存在?

同时,这个经营部的收款账号,和欧经理所在的小牛电动车(星湖店)有什么关系吗?

截至目前,记者没有得到这些方面的确切信息。

联系不上欧经理,又得知对方已经离职后,黄先生和王先生都曾到过小牛电动车(星湖店),希望能够商量出解决方案。

王先生和黄先生都称,他们当时得到门店方面的答复是,这是欧经理个人行为,建议他们报警处理。

王先生:“老板说刷卡是他(欧)个人行为,不是他们店里面的刷卡机。(记者:就是店里面不承认他们收到了这笔钱是吧)对,他说不是他们的刷卡机。”

黄先生:“店里面说是我们私人行为(记者:所以是说店里面并不准备承认这一单是吗)对,他说你们自己去派出所报案,我们也去了,但是星湖所现在还没有立案,他说现在要确认这是私人行为还是他们公司行为,要是公司行为的话,就叫我们去找他们老板。”

王先生:“老板说刷卡是他(欧)个人行为,不是他们店里面的刷卡机。(记者:就是店里面不承认他们收到了这笔钱是吧)对,他说不是他们的刷卡机。”

黄先生:“店里面说是我们私人行为(记者:所以是说店里面并不准备承认这一单是吗)对,他说你们自己去派出所报案,我们也去了,但是星湖所现在还没有立案,他说现在要确认这是私人行为还是他们公司行为,要是公司行为的话,就叫我们去找他们老板。”

那么,当时的情形是否如两位所说?

店员:pos机或是欧经理私人的;小牛老板:公司没有收到购车款

10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小牛电动车(星湖店)。店员表示,欧经理此前确实是他们的上级, 大概是9月底的时候,欧经理就已经没在店里出现过,到了十月初,他们才知道欧经理已经离职

这位店员告诉记者, 顾客把购车款转给店员,再由店员转给店里,这样的操作此前确实有过。而顾客付款刷的POS机,也不一定就是店里的,可能是欧经理私人的 POS机 。

而小牛电动车(星湖店)的老板钱先生强调,他们并没有收到这些购车款。

老板:因为这些东西都涉及到个人的事情,是欧**私人的事情,我们也是等派出所办案办下来再说,现在,第一点,我公司没收到这个钱。

记者:那也就是说您觉得不管是私人转账给他买车或者是刷的POS机买的车,都是欧个人的行为是吗?

老板:到我们公司账上的,我们一定会马上给车的,我们有车,不是没车。

黄先生说,他们建了个维权群, 目前群里已经有近20人,大家的遭遇都差不多,都是通过这位欧经理买车、交了钱却又没拿到车,少的四五千,多的上万。

律师建议起诉欧经理与门店

当事人找不着,店家认为不关自己的事,黄先生无奈之下报了警。

黄先生说他报警后,警方表示,需要确认欧经理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才能做出处理。对此,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莉解释, 对这件事情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定性的不同,意味着触及的法律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很大不同。如果是公司行为(也就是职务行为),受害者应该向公司主张维权,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不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通则》、《民法总则》,都有相关规定,企业的工作人员以企业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这位欧经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捏造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消费者钱财且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诈骗,涉嫌诈骗罪。

廖莉律师分析,从目前的证据来看,黄先生等人手头最主要的证据是款项的支付记录和聊天记录,而这些款项并没有直接给到门店,所以说想要门店承担全部责任是比较难的, 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位欧经理和门店一起承担责任。

“我建议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就是到被告所在地,就是这个门店的所在地的法院去进行起诉,首先要求这个门店,还有,我看了下收款这块它(显示的)也是个经营部,看这两个部门是不是吻合的,如果不是吻合的,可以把两个主体都列为被告去进行起诉,要求他们承担退赔的责任。虽然门店说消费者刷的POS机可能是欧经理私人的,但是事情是发生在你的工作场所里面,你对于你的工作场所有监管的义务,消费者到你的门店消费,你对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交易安全负有责任。”

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有些朋友不太喜欢跟着制度和流程走,认为那是束缚自己的东西,所以更倾向于“找熟人办事”,觉得方便,但事实正好相反,这些制度和流程的存在,恰恰是为了降低犯错的概率。

所以大家还是要谨慎,只有做什么事都按规矩按流程来,这样才能尽量避开陷阱,也才能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占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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