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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2,973,0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446,493.00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D4610)”和“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水务行业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除在某些时期受经济和政策影响会出现波动外,总体发展保持在稳定的增长幅度区间,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整体来看风险较低,发展较为稳定。因供水和污水处理管网具有不可移动性及不可替代性,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行业准入壁垒较高,呈现区域垄断和行业龙头集中并存的竞争格局。近年来,在国家、地方环保政策及城镇化进程推动下,水务行业需求端持续扩大,带动了水务行业投资的持续增长。

  在供水业务方面,供水作为整个水务行业的上游,为满足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其发展远早于下游的污水、污泥处理等,行业整体上已处于成熟期,呈现出缓慢上升、整体平稳的状态。国内城镇化进程一直在推动用水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生活用水成为供水行业需求端的主要来源,带动供水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进一步推升城市供水普及率,2021年城市供水普及率已达99.38%,城镇供水已接近全覆盖,行业发展向提质增效转变。相比之下,乡镇供水普及率仍有差异,供水稳定性与安全性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未来尚有一定开发空间。

  污水处理业务方面,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起步较晚,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驱动下,我国污水排放总量逐年增加,加上国家环保政策的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加大。污水处理行业需求量增速高于同期用水需求增速,产业市场空间不断释放,市场化改革和多方主体的涌现掀起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的,行业经历了快速建设发展阶段,城市污水处理率也随之不断提高,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7%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接近成熟期,但我国乡镇污水处理能力依然薄弱,与城市尚有较大差距。

  在水务行业整体发展的带动下,为适应南宁市城市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近年来大规模投入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生产能力提升,服务区域和业务范围也随之不断延伸。公司为区域性的水务企业,主要经营区域在广西南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和武鸣区实行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并开辟了南宁市下辖主要县区的污水处理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占据了南宁市80%-90%的水务市场,在南宁市拥有绝对市场地位,生产规模稳居广西同行业首位。

  随着城镇化发展,我国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公共供水普及率不断提升,但水资源利用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网老旧和漏损率较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行业政策上主要向供水提质增效和提高农村用水普及率倾斜。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要求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建设;国家《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在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升级改造水厂工艺,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提升供水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城镇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仍面临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且农村污水治理水平较城市差距很大,为此,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已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国家和地方纷纷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和要求,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国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东部地区和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左右,中西部基础条件较好地区达到2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

  广西区内污水治理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一2025年)》提出到2025年底,确保全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0万吨/日、力争达到750万吨/日,力争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于65%;《广西城市市政地下管网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投入539亿元,全面提升城市市政地下管网服务质量及能力,到“十四五”期末,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基本完成全区设市城市老旧城区不合格供水管道改造;《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一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0%。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政府及其下辖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及武鸣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其中,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及武鸣区提供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即在从事供水业务的同时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下辖横州市、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

  (1)供水业务: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并销售予用户,自来水用户包括城市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户。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武鸣区开展供水业务,下属 8个自来水生产单位,分别为陈村水厂、三津水厂、河南水厂、中尧水厂、西郊水厂、凌铁水厂、东盟分公司、武鸣供水公司。报告期内,河南水厂挖潜改造工程、三津水厂扩建工程正式通水试运行,新增供水能力30万立方米/日,公司设计供水能力提升至207万立方米/日。

  (2)污水处理业务: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其下辖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及武鸣区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下属 13个污水处理单位,分别为江南水质净化厂、埌东水质净化厂、三塘水质净化厂、五象水质净化厂、物流园水质净化厂、朝阳溪水质净化厂、那平江水质净化厂、茅桥水质净化厂以及武鸣污水处理分公司、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横州市污水处理分公司、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报告期内,横州市、上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竣工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万立方米/日,公司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 169.5万立方米/日。

  (3)工程施工业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南宁水建的主营业务为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水建的水务工程施工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

  (4)检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业务资源的整合和促进协同效率的提升,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其下属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22年4月,流量仪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对水表及流量仪表、自动化仪表的维修、检定、校准等。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流量仪表的检测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

  自公司设立以来,即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城区及下辖武鸣区,公司实行一体化运营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根据政府核准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一并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和代征污水处理费,收取的供水费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以用户端安装的水表所计量的用户使用自来水量(即公司售水量)计算,代征的污水处理费需足额上缴当地财政局。公司在南宁市城区及南宁市下辖横州市、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及武鸣区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则通过向当地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实现,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公司2022年4月收购了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售水量 50,556.43 万立方米,同比下降0.50%,实现供水业务收入79,784.66 万元,同比下降1.46%,占主营业务收入35.74%;完成污水处理量 53,870.84 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78%,实现污水处理业务收入141,592.34 万元,同比增长 17.78%, 占主营业务收入63.41%;工程施工业务收入1,479.09 万元,同比下降51.80%,占主营业务收入 0.66%;检测业务收入429.16 万元,同比增长3.95%,占主营业务收入 0.1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陈春丽女士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周柏建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399,963万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融资工作;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并购、融资租赁(委托)、理财直投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条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金融机构间调剂使用。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352万元。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曹壮先生、陈春丽女士、周柏建先生、蒋俊海先生、阮静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金额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银行间市场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事宜,在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三)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选择并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金额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银行间市场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事宜,在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三)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选择并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23年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一固定资产》(2023年修订)。

  同意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1519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李汉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职工监事周世芳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洪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970,893,437.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2,973,0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446,493.00元(含税)。

  3、在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1、2022年公司向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康恒环保生产设施未能达产。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建公司”)向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水表安装服务,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负数是因为项目预结和正结跨年引起。

  3、2022年公司向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补水服务的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需要提供补水服务的实际业务量减少。

  注:公司下属水建公司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水表安装服务,2023年1一3月累计发生交易金额为负数,是因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回水表装置费。

  1、基本情况:建宁集团成立于2004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黄东海,注册资本为20.53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3层,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排水设施、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排水设施和内河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2、关联关系:建宁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1、基本情况:金水公司成立于2001年0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坚毅,注册资本为15.72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37号,经营范围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利、市政项目的投资、建设;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固废填埋(不含危险废弃物)、垃圾压缩与转运、沼气发电、污水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2、关联关系:金水公司是建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建宁集团持股74.6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1、基本情况:万丰地产成立于1993年04月01日,法定代表人为吕强,注册资本为2.62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竹溪南路8号新新家园秀山闲情E栋2楼,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壹级(凭资质证经营);兼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及设备、金属材料。

  2、关联关系:万丰地产是建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1、基本情况:排水公司成立于1998年07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坚毅,注册资本为5.26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滨湖路80号,经营范围包括: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关联关系:排水公司是建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1、基本情况:康恒环保成立于2020年0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学文,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37号101室,经营范围包括: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泥处理项目、有机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电力生产、供应(凭许可证经营);废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回收、处理;污泥处理;炉渣销售;油脂加工及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等国家有专项规定外);货物道路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审批部门批准项目经营)。

  2、关联关系:康恒环保是建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建宁集团持股51%,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1、基本情况:中环洁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金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683号天誉花园6组团2、3号楼(第3层综合体),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打捞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2、关联关系:中环洁公司是建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建宁集团持股51%,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1、房屋土地租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鸣供水”)、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流量仪表”)向建宁集团租赁房屋及土地,用于满足办公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2、出租房屋土地:(1)公司向建宁集团出租房屋,用于其办公需要;(2)公司向金水公司出租土地,用于其粪便污水处理项目。以上事项交易价格均在参考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3、水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为建宁集团、金水公司、万丰地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排水公司、康恒环保、中环洁公司提供水表安装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广西工程造价相关计价办法及标准确定。

  4、采购原水:公司向建宁集团购买原水,用于下属陈村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厂、河南水厂、凌铁水厂5座自来水厂生产所需,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原取水成本的审定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5、仪器仪表检定维护服务:公司下属流量仪表公司为建宁集团提供流量计检测维护服务,交易价格根据《全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结合仪表维护收费的市场价格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6、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万丰地产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广西万好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武鸣供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7、补水服务:公司为排水公司提供补水服务,从邕江取水后,向亭子冲流域补水。交易价格按照南宁市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批复的补水费用标准确定。

  8、购买污泥处置服务:公司向康恒环保购买污泥处置服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09)。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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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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